日前,國家文物局確定、部署了2011年重點工作。2011年是《國家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對於“十二五”開好局、起好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産保護的通知》確立的新時期文化遺産工作目標至關重要。文博部門要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文物博物館各項重點工作,為“十二五”時期文化遺産事業繁榮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一、認真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
1.以科學發展為主題,學習中央領導同志重要講話和文章精神,貫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編制完成《國家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2.完成文化遺産保護經費“十二五”規劃及項目庫的編制工作,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含水下文化遺産)、大遺址、世界文化遺産、可移動文物保護,搶救性設施、重大遺産地基礎設施建設,地市級綜合博物館和文物大縣博物館建設等“十二五”專項規劃的編制。
3.開展文物保護、博物館體制機制創新調研,做好2011年中國文化遺産事業發展報告、公眾參與文化遺産保護意識與現狀調研。
二、完成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推進文物保護和考古、世界文化遺産重點工作
4.召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總結大會、普查成果新聞發佈會,向全社會公佈普查數據。完成全國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印製。開展“普查百大新發現”評選活動。
5.做好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評選工作,上半年形成推薦名單上報國務院。
6.繼續推進四川、青海、雲南等災後文化遺産搶救保護工作,開展汶川地震災後文物搶救保護工程總結工作。組織實施西藏重點文物保護、山西南部早期建築保護、涉臺文物保護、承德避暑山莊及外八廟保護等重點工程。開展好援柬二期茶膠寺等涉外文物保護工程。
7.加強文物保護工程的管理,開展優秀文物保護工程評選工作。
8.繼續做好南水北調、西氣東輸等大型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召開全國考古工作彙報會,組織評審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和國家文物局田野考古獎。
9.積極推進沿海地區水下文物重點調查工作,做好“南澳I號”、“南海I號”和“華光礁I號”沉船的考古和保護工作。完成水下考古專用工作船立項工作。組織開展水下文化遺産保護人員培訓。
10.積極開展西安、洛陽、荊州、成都、曲阜等片區的大遺址保護工作,推進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和大遺址保護、展示重點項目實施。召開大遺址保護高峰論壇。
11.開展《中國世界文化遺産預備名單》重設工作。參加第35屆世界遺産委員會會議和第17屆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大會,做好“杭州西湖文化景觀”項目申遺工作。積極推進大運河保護和申遺工作。做好絲綢之路、元上都遺址的申遺準備工作。
12.召開世界文化遺産保護管理座談會。啟動世界文化遺産管理動態信息和監測預警系統建設試點工作,建立世界文化遺産年度報告制度。推進明清皇家建築保護工程和中國大型石窟寺保護工程。基本完成明長城“四有”工作。完善長城資源信息系統。
三、加強博物館建設和免費開放工作,做好社會文物管理
13.編制《國家博物館事業中長期發展綱要》,召開全國博物館工作會議。
14.制訂博物館章程、理事會組織規則。制定《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運行評估辦法》,推進共建博物館體制機制創新試點。開展國家一級博物館評估認定和年度運行狀況評估。建立健全免費開放博物館績效考評機制。
15.召開文物調查與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項目總結會,推動館藏文物數據應用和社會化服務。開展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前期準備,做好立項申請。規範出入境文物展覽的審批、管理,深化中外博物館文化交流。
16.推動生態、社區、數字等新型博物館建設。開展民辦博物館幫扶試點。組織第九屆全國博物館十大陳列展覽精品評選。
17.加強文物市場管理。開展對古玩(舊貨)市場、文物網絡交易的監管試點,探索民間收藏文物鑒定資質資格管理模式。組織編制《文物拍賣圖錄標注規範》,修訂《文物拍賣管理暫行規定》。
18.完善文物進出境審核信息管理系統,舉辦文物進出境審核60週年展覽。積極參與促進文物返還的國際合作,有重點地開展重要流失文物的追索工作。繼續推進中國流失海外文物調查項目,公佈階段性調查成果。
四、加強文物保護科技工作,推動教育培訓工作
19.制定發佈《國家文物保護科學和技術發展“十二五”規劃》。做好“十二五”期間重大科技項目的凝練、發佈、評審和立項工作。
20.做好指南針計劃、中華文明探源工程、石質文物保護關鍵技術等重大科技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著力做好科研成果的宣傳和轉化工作。
21.加大文化遺産領域專項標準的制修訂、宣傳貫徹力度,開展文物保護標準化體系框架的研究和建設工作。總結“十一五”期間標準化工作,開展相關培訓,做好成果轉化。
22.加強文博幹部培訓,繼續舉辦省級文博管理幹部培訓班,著力做好縣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人培訓工作。啟動民辦博物館人員培訓工作。
23.加強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繼續實施文物保護與修復人員中長期培養項目和博物館文物鑒定人員中長期培養項目。與ICCROM合作舉辦中國和亞太地區世界文化遺産監測培訓項目。
五、加強文物立法工作,推進文物安全機制建設和執法督察
24.繼續推動《博物館條例》、《大運河遺産保護條例》立法進程,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工作,發佈《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辦法》、《館藏文物修復管理辦法》。研究起草《世界文化遺産保護管理條例(草案)》。
25.召開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二次會議,印發關於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意見。積極配合公安部組織新一輪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開展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26.啟動“全國文物安全綜合管理實驗區”研究和試點工作。施行文物行政執法與安全監管公示公告制度。修訂完善文物安全領域規章制度與標準規範,組織文物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工程培訓。開展沿海水下文化遺産安全防範監控試點。
27.繼續加大重大文物違法案件督辦督察力度。推行文物安全與行政執法巡查工作,建立執法巡查檔案,努力實現預防為主、關口前移。
28.推動地方文物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出臺“十二五”文物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大綱,編制執法培訓配套教材,開展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六、深化對外交流與合作,深入開展文化遺産宣傳工作
29.積極參與國際組織促進文物返還的國際合作,推動與外國政府簽署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化財産協定的工作。
30.積極參加意大利、印度、澳大利亞、土耳其等國的文化年活動。
31.組織協調2011年國際古跡遺址日、國際博物館日和中國文化遺産日活動,辦好山東濟寧文化遺産日主場城市活動。召開全國文化遺産新聞宣傳工作會議。推進文物輿情分析平臺建設。
32.完成“南海I號”專題片攝製播放工作。組織西藏和平解放60週年文化遺産保護成就專題宣傳。協調開展中國歷史文化名街評選宣傳活動。
七、進一步落實依法行政,推進文物系統黨的建設和作風建設
33.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推行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嚴格依法辦事,自覺接受監督。
34.加強對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使用和重點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35.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組織中國共産黨成立90週年紀念活動。繼續開展黨員輪訓和黨務幹部培訓。
36.貫徹落實《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紮實推進國家文物局系統反腐倡廉工作。
37.做好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加大幹部交流與深入基層鍛鍊的力度。深化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38.做好國家文物局機關辦公用房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