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招辦23日消息,福建省今年高招錄取照顧政策已經得到教育部的批復。省高招辦表示,為了保持招生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今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項目及分值均維持不變。但今後還會有一些調整,具體的調整涉及兩項,一是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部分科技類競賽高考加分項目;二是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項目。這兩項照顧調整適用的對象為2011年秋季開始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也就是説2010年及以前已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仍適用調整前的相關政策。享受相應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應在5月20日之前上交《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逾期不受理。
奧賽得獎高考加分有具體規定
其中,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部分科技類競賽高考加分項目調整的內容為:在高中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辦的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1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
體育特長生加分規定
在高中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1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有關獲獎學生擬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此外,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項目,在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5分向高校投檔。
2011高招錄取照顧政策
A.適用於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顧政策
NO.1:優先錄取。應屆高中畢業考生,高中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 二類島嶼部隊現役一、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NO.2:享受加5分的照顧。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NO.3:享受加10分的照顧。應屆高中畢業考生,高中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福州市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惠安縣百崎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海島(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含金門、馬祖)籍考生(並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NO.4:降分錄取。高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其錄取工作安排在徵求志願時進行,如線上生源不足,可按以下分數照顧:本科預科班不低於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班不低於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於本、專科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B.適用於在閩高校的照顧政策
NO.1:享受加5分的照顧。設區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應屆高中畢業考生,高中階段獲得省級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省賽區一等獎者。
NO.2:享受加10分的照顧。福建省省級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
NO.3: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顧。平行志願填報在閩高校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草業科學、林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農業資源與環境、蠶學、蜂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村區域發展、森林資源保護與遊憩等本科專業,以及園藝、園藝技術、茶葉生産加工技術、林業技術、森林資源保護、動物防疫與檢疫、畜牧獸醫、獸醫、經濟動物養殖等專科專業的考生,在該校平行志願投檔錄取(不含徵求志願投檔錄取)時,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顧。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第一志願第一專業填報在閩高校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草業科學、林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農業資源與環境、蠶學、蜂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村區域發展、森林資源保護與遊憩等本科專業,以及園藝、園藝技術、茶葉生産加工技術、林業技術、森林資源保護、動物防疫與檢疫、畜牧獸醫、獸醫、經濟動物養殖等專科專業的考生,在該校錄取第一輪投檔時,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