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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通報"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25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雲南省曲靖市
宣威市海岱鎮楊梅山煤礦“4·15”
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2011〕13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11年4月15日14時30分,雲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鎮楊梅山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傷。事故發生後,該礦轉移4名遇難礦工遺體,並偽造入井檢身記錄,謊報事故真相。

    該礦為鄉鎮煤礦,資源整合主體礦井,整合臨近的海東煤礦(已實施關閉),整合後設計生産能力為9萬噸/年。該礦為高瓦斯礦井,事故發生時未經復工驗收,所安裝的瓦斯抽放系統未運行、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礦井停電停風後,井下部分巷道瓦斯積聚並達到爆炸濃度界限,恢復供電後K7運輸巷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失爆産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發生後,該礦礦主及有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無視礦工生命,隱瞞事故真相,偽造入井記錄,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促進煤礦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突出抓好煤礦復産復工驗收工作。要進一步明確煤礦復産復工驗收責任制,對放假與停産檢修煤礦,要逐礦落實復産復工驗收責任,確保嚴格有序恢復生産建設。要嚴把復産復工驗收關,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嚴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認真進行煤礦復産復工驗收,切實保障工作質量,嚴防走過場。要加大對尚未復産復工驗收礦井的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打擊未通過復産復工驗收、違法組織生産建設行為。煤礦復産復工前必須制定送電、恢復通風和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礦井復産復工驗收前瓦斯排放必須由專業救護隊伍實施,嚴禁盲目下井查看情況或作業。

    二、切實加強煤礦“一通三防”和機電設備管理。礦井和採掘工作面必須建立穩定可靠的通風系統,定期檢查和維護風門、風筒、密閉等通風設施並保持完好無損,嚴禁無風、微風作業。要認真組織落實“先抽後採、綜合治理”的瓦斯防治根本措施,並加大瓦斯抽採力度,高瓦斯和突出礦井要嚴格落實瓦斯應抽盡抽、不抽不採的要求,抽採不達標的礦井要依法責令停産整頓。要加強作業現場瓦斯實時監測監控和瓦斯檢查,監測監控系統傳感器等設備要齊全,並按期調校,確保運行可靠,能反映監控場所瓦斯的真實狀態。要加強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維護,杜絕設備失爆,並及時淘汰落後老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機電設備。

    三、依法嚴厲打擊瞞報和謊報事故行為。要依照《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規定,對瞞報、謊報事故的當事人和參與者要依法從嚴從重查處,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進一步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鼓勵和支持群眾監督、媒體監督,認真及時處理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舉報信息。

    四、加大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力度。國務院安委會已對這起重大事故的查處實施掛牌督辦,要求有關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要求,堅持“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格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整改措施。各地區要深入分析轄區內事故發生的原因、特點,總結教訓、查找漏洞,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採取針對性措施及時予以整改,切實加強和改進煤礦安全生産工作。

    請迅速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內有關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礦企業,並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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