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統計數據匯總工作已經完成,現予以公佈。
一、201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主要數據
201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7147元,與2009年的32736元相比,增加了4411元,同比增長13.5%,增幅提高1.5個百分點。
表1:2010年分地區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單位:元,%
|
2009年
|
2010年
|
增長率
|
總 計
|
32736
|
37147
|
13.5
|
|
|
|
|
東部地區
|
38002
|
42810
|
12.7
|
中部地區
|
27478
|
31594
|
15.0
|
西部地區
|
29120
|
33130
|
13.8
|
東北地區
|
28383
|
31882
|
12.3
|
|
|
|
|
北 京
|
58140
|
65683
|
13.0
|
天 津
|
44992
|
52963
|
17.7
|
河 北
|
28383
|
32306
|
13.8
|
山 西
|
28469
|
33544
|
17.8
|
內蒙古
|
30699
|
35507
|
15.7
|
|
|
|
|
遼 寧
|
31104
|
35057
|
12.7
|
吉 林
|
26230
|
29399
|
12.1
|
黑龍江
|
26535
|
29603
|
11.6
|
|
|
|
|
上 海
|
63549
|
71874
|
13.1
|
江 蘇
|
35890
|
40505
|
12.9
|
浙 江
|
37395
|
41505
|
11.0
|
安 徽
|
29658
|
34341
|
15.8
|
福 建
|
28666
|
32647
|
13.9
|
江 西
|
24696
|
29092
|
17.8
|
山 東
|
29688
|
33729
|
13.6
|
|
|
|
|
河 南
|
27357
|
30303
|
10.8
|
湖 北
|
27127
|
32588
|
20.1
|
湖 南
|
27284
|
30483
|
11.7
|
廣 東
|
36355
|
40358
|
11.0
|
廣 西
|
28302
|
31842
|
12.5
|
海 南
|
24934
|
31025
|
24.4
|
|
|
|
|
重 慶
|
30965
|
35326
|
14.1
|
四 川
|
28563
|
33112
|
15.9
|
貴 州
|
28245
|
31458
|
11.4
|
雲 南
|
26992
|
30177
|
11.8
|
西 藏
|
48750
|
54397
|
11.6
|
|
|
|
|
陜 西
|
30185
|
34299
|
13.6
|
甘 肅
|
27177
|
29588
|
8.9
|
青 海
|
33561
|
37182
|
10.8
|
寧 夏
|
34082
|
39144
|
14.9
|
新 疆
|
27753
|
32361
|
16.6
|
表2:2010年分行業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單位:元,%
|
2009年
|
2010年
|
增長率
|
總 計
|
32736
|
37147
|
13.5
|
(一)農、林、牧、漁業
|
14911
|
17345
|
16.3
|
(二)採礦業
|
38224
|
44496
|
16.4
|
(三)製造業
|
26599
|
30700
|
15.4
|
(四)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産和供應業
|
42668
|
48323
|
13.3
|
(五)建築業
|
24625
|
28127
|
14.2
|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36224
|
41536
|
14.7
|
(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
59919
|
66598
|
11.1
|
(八)批發和零售業
|
29031
|
33520
|
15.5
|
(九)住宿和餐飲業
|
21193
|
23812
|
12.4
|
(十)金融業
|
70265
|
80772
|
15.0
|
(十一)房地産業
|
32591
|
36392
|
11.7
|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34318
|
38502
|
12.2
|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
50866
|
57316
|
12.7
|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24551
|
27229
|
10.9
|
(十五)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
25704
|
28665
|
11.5
|
(十六)教育
|
35042
|
39624
|
13.1
|
(十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
36380
|
41132
|
13.1
|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38319
|
42245
|
10.2
|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
|
36268
|
39329
|
8.4
|
表3:2010年分登記註冊類型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單位:元,%
|
2009年
|
2010年
|
增長率
|
全 部 單 位
|
32736
|
37147
|
13.5
|
國 有
|
35053
|
39471
|
12.6
|
集 體
|
20958
|
24430
|
16.6
|
股份合作
|
25303
|
30603
|
20.9
|
聯營
|
29879
|
34404
|
15.1
|
有限責任公司
|
28965
|
33141
|
14.4
|
股份有限公司
|
40075
|
45991
|
14.8
|
其他內資
|
21702
|
25371
|
16.9
|
港澳臺商投資
|
27433
|
31416
|
14.5
|
外商投資
|
35555
|
40180
|
13.0
|
二、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地區、行業、登記註冊類型差異
(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地區差異
分省看,201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有9個省(區、市),佔全部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人數的31.2%;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有22個省(區、市),佔全部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人數的68.8%。分四大區域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由高到低排列是東部、西部、東北和中部,分別為42810元、33130元、31882元和31594元。
從各地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增長率看,有15個省(區、市)超過了全國平均13.5%的增長幅度,其他16個省(區、市)低於全國平均增幅。從四大區域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增長率從高到低依次為:中部15.0%、西部13.8%、東部12.7%、東北12.3%。
(二)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行業差異
分行業門類看,與2009年相比,各行業年平均工資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長。年平均工資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是金融業80772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2.2倍;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66598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8倍;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57316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5倍。年平均工資最低的三個行業分別是農、林、牧、漁業17345元,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50%;住宿和餐飲業23812元,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60%;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27229元,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70%。最高行業與最低行業年平均工資之比為4.7:1。
(三)不同類型單位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差異
從註冊登記類型的分組數據看,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平均工資最高,為45991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24倍;其次為外商投資公司40180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08倍;第三為國有單位39471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06倍。最低的為集體單位,是全國平均水平的65.8%。
附注: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統計的説明
(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據的收集方法
目前,城鎮非私營單位工資統計採用全面調查方法,按照國家統計局制定的《統計報表制度》,由國家、省、市、縣各級統計局組織實施。統計報表由市、縣統計局佈置到本區域的各類法人單位或組織機構,各單位填報後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當地統計局,經逐級審核、匯總,上報國家統計局。經國家統計局審核、匯總後按有關規定予以公佈。
調查對象包括城鎮地區全部非私營法人單位,具體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以及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等單位。
各統計單位的在崗職工指在以上單位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係的職工。根據2010年數據,目前我國《勞動統計報表制度》調查單位數為154萬個,在崗職工為1.23億人。
(二)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的統計口徑
依據經國務院批准發佈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如一個完整的日曆年度)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具體包括以下六項:
(1)計時工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2)計件工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3)獎金: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4)津貼和補貼: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及為了保證職工生活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産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以及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工資總額統計的是個人稅前工資,還包括了個人應交納的養老、醫療、住房等個人帳戶的基金和稅金等費用。
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為:
(三)平均工資統計數據的主要作用
目前大多數國家都進行工資統計,主要目的是了解單位就業人數及勞動報酬的狀況,反映就業、生産成本和經濟運行情況;反映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情況和變化,為科學制定分配政策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提供重要依據;評估國家或地區的勞動力市場競爭力;企業參照本地區、本行業的平均水平制定工資標準。
平均數是反映總體水平的基本指標之一。一般來講,一項統計調查在反映總體情況時,都要用到平均數。按照工資統計制度,各單位根據財務臺帳和人事臺帳,只填報工資總額和平均人數。所以目前工資統計只能計算總體和按不同單位特徵分組的平均數。為了反映不同群體的差距,我們已經發佈了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和不同經濟類型單位的平均工資,歷年相關數據也可在《中國統計年鑒》和國家統計局網站上查到。
現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還難以滿足一些用戶希望發佈工資的中位數、眾數和崗位工資的要求。反映工資的中位數、眾數和崗位工資要有專門按崗位或按人進行工資統計的制度。有的國家建立了單獨的薪酬統計調查制度或勞動力成本調查制度,一般是若干年進行一次調查,收集勞動者個人工資收入信息。目前國家統計局還沒有開展這方面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