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做好新疆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5日上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與北京市民政局簽訂《關於開展救助保護內地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協議》,雙方建立起接送流浪未成年人長效機制。
據了解,為加強兩地的協調工作,雙方共同成立以自治區民政廳和北京市民政局主要領導為組長,自治區民政廳救助管理工作辦公室和北京市民政局救助管理事務中心,自治區救助管理站和北京市第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為明確責任,《協議》規定,自治區救助管理站負責接回接收在北京的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並指派專人與北京市民政局對口銜接協調;北京市第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承擔本市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跨省區接送任務,負責安排實施接送事宜。針對北京市民政局在開展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時存在的語言不通問題,自治區民政廳還將派專人前往北京做好相關工作。此外,雙方還將加強信息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和流浪未成年人信息交流制度,密切配合,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使救助保護工作順利進行。
自治區民政廳副廳長周俊林告訴記者,為認真貫徹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的決定,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部接回,民政廳已經派出工作組分赴北京、天津、河北、廣東、上海、杭州等地對接協調,將與內地省市全部建立接送流浪未成年人長效機制,確保各環節銜接有序、暢通安全、迅速有力。(記者 楊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