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公佈了《陜西省2011年治理“小金庫”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陜西省2011年治理“小金庫”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今年陜西省要繼續深入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小金庫”治理,時間從《方案》下發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結束,主要分為全面排查、督導抽查、整改落實、機制建設和總結驗收五個階段。
《方案》要求要認真梳理分析近年來治理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小金庫”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主要包括以假發票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虛列會議費和培訓費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以資産出租和處置收入設立“小金庫”、以地方財政補助收入設立“小金庫”、虛列成本費用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購買消費卡等。對有關地區的督導抽查應當重點關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舉報較多的地區。對有關單位的督導抽查應當重點關注:1.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2.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教育、衛生等部門和單位;3.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出版社、報社、雜誌社和社會團體等與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隸屬關係的單位;4.供水、供氣、供熱、供電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單位;5.管理鏈條長、分支機構多的單位;6.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的單位;7.有群眾舉報的單位;8.2009年以來自查自糾“零申報”,特別是復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單位。
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在今年的治理“小金庫”工作中,以垂直管理單位較多的部門、全國性社會團體和省級社會團體、行業性社會團體、中央企業和省級國有企業為重點,堅持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要繼續堅持重獎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堅持自查從寬、被查從嚴以及嚴懲頂風違紀行為的政策規定。對工作不負責任、走過場的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主要領導,要通報批評並依法依紀嚴肅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 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