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決定發行2011年記賬式貼現(二期)國債、
續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一期)國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25號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發行2011年記賬式貼現(二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
二、本期國債計劃發行面值100億元,實際發行面值為96.3億元。
三、本期國債期限182天,經招標確定的發行價格為98.589元,折合年收益率為2.91%,本期國債2011年5月16日開始發行並計息,5月18日發行結束。5月20日起,本期國債在各交易場所以現券買賣和回購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國債低於票面面值貼現發行,2011年11月14日(節假日順延)按面值償還。
五、本期國債在2011年5月16日至5月18日的發行期內,採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通過各交易場所分銷部分,由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26號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續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一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含試點商業銀行櫃臺)、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續發行。試點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國已經開通國債櫃臺交易系統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試點銀行)。
二、本期國債計劃續發行200億元,實際續發行面值金額為117.1億元。
三、本期國債續發行部分起息時間、票面利率等要素均與2011年記賬式附息(一期)國債相同,即起息日為2011年1月13日,票面年利率為2.81%,2012年1月13日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本期國債續發行採用多種價格(美國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價格,經招標確定的續發行價格為100.805元,折合年收益率為3.02%。本期國債續發行部分從5月20日起與原發行部分500億元合併上市交易。
四、本期國債續發行部分採取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和試點銀行櫃臺銷售的方式分銷。合同分銷部分應于2011年5月16日至5月18日向各交易場所發出分銷確認。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試點銀行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分銷。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