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從細則發佈之日起實行一套一標,經營者需對每套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按照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還應當標示建築面積單價或者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為規範全省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陜西省物價局5月13日出臺《陜西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明確凡在陜西省境內從事房地産開發、銷售的企業和房地産仲介服務機構(以下統稱經營者)銷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都要按照實施細則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房經營者若不按細則明碼標價的,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價格法》等有關規定責令其改正,並沒收違法所得,每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若構成價格欺詐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責令停業整頓,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細則要求經營者在商品房銷售交易場所醒目位置公開放置《商品房銷售價目手冊》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簽》。《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簽》要明確標示出開發企業名稱、預售許可證號碼、銷售代理商名稱、土地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樓盤名稱、坐落位置、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情況;所售房的樓號、樓層、房號、戶型、層高、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備案時間、備案有效期限、備案價格、實際成交價格;所購房裝修情況及小區基礎設施情況、商品房交易及産權轉移等代收代付的具體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前期物業服務情況及收費標準;銷售商品房有優惠的應標示折扣幅度及享受折扣的條件和成交價優惠理由;開發企業、開發企業物價員、銷售代理機構、購房人四方簽章;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
《商品房銷售價目手冊》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簽》由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監製。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商品房取得預售許可證後10日內到縣(市)或設區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履行明碼標價監製手續,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商品房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及其它屬於購房人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配套建設費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銷售價格中,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向購房人另行收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對已銷售的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當予以明確標示,同時標示其實際成交價格。仲介服務機構銷售二手房的明碼標價參照實施細則執行。(記者 王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