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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嚴格管理 防範查處強徵強拆等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6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國土資源部下發緊急通知要求
嚴格規範徵地拆遷管理 防範查處強徵強拆等行為

    5月13日,國土資源部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徵地拆遷引發的惡性事件下發《關於切實做好徵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嚴格規範徵地拆遷管理、堅決防範查處強徵強拆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提高認識,從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貫徹落實好中央一系列規定,一把手親自抓。要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完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縣政府切實履行“對徵地拆遷管理工作負總責”的責任,加強對各地徵地拆遷工作的指導監督。

    《通知》要求,要嚴格徵地拆遷管理,維護被徵地農民利益。實施徵地拆遷,必須在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依法規範進行。徵地中拆遷農民房屋要給予合理補償,並採取多種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農戶生産生活用房問題。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徵地前及時就徵地補償安置標準和政策徵求群眾意見;不得強行實施徵地拆遷;對於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同時,要確保徵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

    《通知》規定,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健全徵地拆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認真做好徵地拆遷中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加強監管,及時發現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建立應急預案,對徵地拆遷中發生的突發事件,要及時分析原因,積極採取措施妥善解決,防止簡單粗暴壓制群眾,引發惡性和群體性事件發生;要積極探索創新土地徵收拆遷中做好宣傳引導、化解不同意見及組織實施的有效途徑和辦法,及時改進工作,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

    《通知》提出,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迅速組織,對本省(區、市)內各項建設正在實施的徵地拆遷開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糾,重點檢查徵地拆遷程序是否嚴格規範、補償標準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實,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強制徵地拆遷行為等。對發現存在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或違法違規強制徵地拆遷等行為的,必須立即予以制止,進行整改。對違法違規徵地拆遷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紀檢監察機關將加強監督檢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

    記者24日從中央紀委獲悉,中央紀委、監察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十七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部署,切實加強對徵地拆遷政策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徵地拆遷行為。

    通知指出,2011年1月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是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基礎性法規。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及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徵收範圍、補償標準和徵收程序,依法徵收、公平補償。督促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清理現行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該廢止的予以廢止,該修訂的抓緊修訂,該配套完善的儘快配套完善。《條例》頒布前已經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但尚未組織實施的項目,不得再組織實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強制執行。

    關注"新拆遷條例":國有土地房屋徵收須補償先行

    國務院21日公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新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我國就“新拆遷條例”立法第二次徵求公眾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15日公佈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稿)》全文,再度就“新拆遷條例”立法徵求公眾意見。根據意見稿,行政強制拆遷將取消,須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今年1月29日,國務院法制辦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首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此,社會高度關注、討論熱烈。截至3月3日,共收到意見和建議656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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