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記者從青海省教育廳獲悉,4月29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教育廳、財政廳《三江源地區“1+9+3”教育經費保障補償機制實施辦法》和《三江源地區異地辦學獎補機制實施辦法》。決定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由省財政安排經費,在三江源地區實施學前一年教育、中等職業三年教育經費補償政策,在現行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補助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公用經費和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對異地就讀的初中、高中階段學生及當年考入普通高校本、專科學校的農牧民家庭學生,給予一定的資助。
兩個實施辦法明確了教育補償的範圍和政策、補償標準、資金審核撥付程序、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的相關要求等。“1+9+3”教育補償政策主要是對在三江源地區當地就讀學生的補償性資助,異地辦學獎補政策主要是對在三江源地區以外就讀學生的資助。
《三江源地區“1+9+3”教育經費保障補償機制實施辦法》具體補償範圍和標準為:一是對學前一年(幼兒園大班和附設在小學的學前班)在校(園)就讀幼兒免除保育教育費,同時給予生活費補助。每生每學年補償3700元,其中公用經費補助2200元,主要用於免除保育教育費等增加的教育支出,生活費補助1500元;二是在現行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補助標準基礎上,將初中和小學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統一提高200元,將寄宿生生活補助再提高100元。義務教育階段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提高後,學生課堂作業本費由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三是對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學生,免除學費、住宿費、課本費和取暖費等費用,並給予生活費補助。每生每學年補助4200元(三年級學生3500元),其中公用經費補助2700元,生活費補助1500元(三年級學生800元)。實施“1+9+3”教育補償機制後,中職學生不再重復享受現行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
《三江源地區異地辦學獎補機制實施辦法》具體補償範圍和標準為:一是對教育部門統一組織初中和高中(含中職)學生以及自行考錄的中職學生到三江源地區以外學校就讀的,給予辦學辦班學校一定的經費獎勵補助,主要用於免除學費、住宿費等費用,並對學生給予生活補助。每生每學年補助標準為,初中4500元,其中辦學辦班學校獎補經費2300元,學生生活補助2200元;普通高中5500元,其中辦學辦班學校獎補經費2800元,學生生活補助2700元;中職學生6500元(三年級學生5500元),其中辦學辦班學校獎補經費3300元,學生生活補助3200元(三年級學生2200元)。二是對當年考入普通高校本、專科學校的農牧民家庭學生,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獎勵標準為:普通本科學生10000元,專科學生6000元。異地辦學辦班經費補償政策實施後,生源地為三江源地區學生不再重復享受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政策、中職學生免學費和助學金補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