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19日),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為進一步健全天津市社會保障制度,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水平,全市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月150元調整為180元。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標準調整為: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由每月60元調整為70元;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由每月70元調整為8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由每月80元調整為90元。調整後的新標準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1至4月份增加的待遇,將隨5月份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一同發放。
據介紹,本次調整範圍和對像是已經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並享受基本養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人員。2010年本市城鄉居民養老金最低為207元;本次調整後,2011年養老金最低不低於237元。(記者 張鳴岐 通訊員 馮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