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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塔吉克斯坦大使館提醒勿非法攜帶煙花製品入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22日   來源:外交部網站

    據塔吉克斯坦媒體報道,我一公民因非法向塔運進煙花製品被塔法院判處5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塔對輸入煙花製品管理嚴格,禁止輸入的煙花製品共25種,非法帶入將面臨刑事處罰。

    中國駐塔使館提醒我公民,請勿在赴塔時攜帶或向塔運進違禁煙花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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