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青海省省長駱惠寧主持召開省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青海省“十二五”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加快發展旅遊業的實施意見,研究青海省關於全國食品安全有關會議精神的貫徹意見,審議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草案)》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草案)》。
會議認為,“十一五”期間,青海緊緊圍繞“建設高原旅遊名省”的目標,著力打造“大美青海”品牌,強化旅遊基礎設施,推進精品景區和線路建設,優化生態旅遊環境,旅遊業發展邁上了新臺階。會議指出,旅遊業作為面向終端消費的現代服務業,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和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呈現出一系列新的理念、新的業態、新的特點,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黃金髮展期。青海要抓緊抓好這一戰略機遇期,切實把握旅遊業發展的新變化、新趨勢,加強統籌謀劃,把加快發展方式轉變貫穿于旅遊業發展的全過程,揚長避短,突出重點,以旅遊項目建設為載體,進一步在資源開發、主體培育、市場營銷和品質提升上下功夫,積極推動旅遊與相關産業的融合,力爭在“十二五”時期實現旅遊業發展的“倍增”,進一步把旅遊業培育成青海戰略性支柱産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
會議強調,推進青海省旅遊業跨越發展,必須在堅持市場化運作的同時,更加注重政府的主導作用。會議要求,各地要通過規劃引領、創新機制、財政投入、政策優惠、人才培養等措施,進一步增強對旅遊業發展的推動力。會議原則通過《青海省“十二五”旅遊業發展規劃(送審稿)》,決定提交省旅遊發展大會討論;會議原則同意《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實施意見(送審稿)》,決定進一步修改後提請省委常委會審定。
會議研究了青海省關於全國食品安全專題會議暨省部級領導幹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專題研討班精神的貫徹意見。會議強調,食品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要認真貫徹全國食品安全有關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重典治亂,依法嚴打違法行為;進一步健全誠信體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源頭治理;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和重點任務,強化綜合協調機制,著力構建“從地頭到餐桌”的監管體系,把食品安全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任務抓實抓好。
會議指出,1994年頒布的《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與1989年頒布的《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對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促進全省文物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青海省城鄉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鄉規劃工作和文物保護工作遇到一些急需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實踐中難以操作。在推進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和進一步加強全省文物的保護、管理及合理利用的新形勢下,迫切需要完善新的城鄉規劃管理體系和文物保護管理法規。會議認為,《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草案)》和《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草案)》,按照統籌城鄉發展和經濟社會文化協調發展的要求,多次徵求意見建議,反復調研修改論證,現已比較成熟。會議原則通過並決定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記者 羅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