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今年青海省制定出臺的《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海省財政廳近日會同青海省民政廳下撥各地孤兒保障資金7909.53萬元,為全省16681名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
按照青海省所確定的孤兒養育標準,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可領取600元,社會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每人每月可領取1000元。對單親無撫養能力、父母不履行監護義務一年以上、父母雙方服刑人員子女等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150元適當予以補助。
對社會散居孤兒的基本生活費和事實上無人撫養未成年人補助金,縣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民政部門提出的支付申請,直接撥付到發放對象或其監護人個人賬戶;對社會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的基本生活費直接撥付到福利機構賬戶。對財政直接支付確有困難的,將通過縣級民政部門按規定程序以現金形式發放。(記者 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