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接受捐贈不得與兒童入園挂鉤,更不得違背家長意願以“捐贈”名義實行各種名目的經費攤派,或利用“六一”等節假日變相要求家長捐款。27日,福建省教育廳下發通知強調,幼兒園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或變相亂收費。
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完善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加強對收費行為的監管,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辦園成本核算、報備、審核和公示制度,嚴禁人為抬高成本,高價收費。對公辦幼兒園違規收費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退還違規所收費用,並對相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民辦幼兒園違規收費的,應依照民促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近日,福建省個別幼兒園借慶“六一”之名向家長髮動“捐款”,引起社會各界和媒體的廣泛關注。省教育廳表示,這種面向學生家長髮動的“捐款”行為,違背家長意願,也違反國家和福建省關於治理教育亂收費的相關文件精神,應予以堅決制止和糾正。(記者 余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