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1年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1]62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農村危房改造和擴大試點的要求,切實做好2011年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範圍與改造任務
2011年中央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實施範圍是中西部地區全部縣(市、區、旗)。任務是支持完成265萬農村貧困戶危房改造,其中:優先完成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20萬貧困農戶危房改造,支持東北、西北、華北等“三北”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試點範圍內9萬農戶結合危房改造開展建築節能示範。各省(區、市)危房改造任務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確定。
二、補助對象與補助標準
中央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各地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確定補助對象。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規範補助對象的審核、審批程序,實行農戶自願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同時,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縣級政府要組織做好與經批准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
2011年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6000元,在此基礎上對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貧困農戶、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再增加2000元補助。各省(區、市)要在確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務的前提下,依據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設標準、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分類補助標準。
三、資金籌集和使用管理
2011年中央安排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補助資金166億元(含中央預算內投資25億元),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達。中央補助資金根據試點地區農戶數、危房數、地區財力差別、上年地方補助資金落實情況、試點工作績效等因素進行分配。各地要採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抗震安居、遊牧民定居、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等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機銜接,通過政府補助、銀行信貸、社會捐助、農民自籌等多渠道籌措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資金。地方各級財政要將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地方補助資金和項目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各地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補助資金要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並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嚴禁截留、擠佔和挪用。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時下達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發改稽察機構將對各地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四、科學制定試點實施方案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認真組織編制2011年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實施方案,按照優先支持陸地邊境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的原則,在綜合考慮實際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建材供應與運輸等因素的基礎上,將改造任務分配到各試點縣,並於今年7月初將分縣試點方案、任務分配、資金安排、監管措施等情況聯合上報三部委。各試點縣要細化落實措施,合理安排各鄉(鎮)、村改造戶數。
五、落實危房改造建設基本要求
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棟危房(D級)的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願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堅持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危房集中村莊的危房改造,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保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陸地邊境一線農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為主,確需異址新建的,應靠緊邊境、不得後移。
要嚴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築面積和總造價。翻建新建或修繕加固住房建築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內。農房設計建設要符合農民生産生活習慣、體現民族和地方建築風格、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推進農房建設技術進步。各地要組織技術力量編制可分步建設的農房設計方案並出臺相關配套措施,引導農戶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時又便於農民富裕後向兩邊擴建或者向上加蓋。地方政府要積極引導,防止出現群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的問題。各地要加強地方建築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標準的就地取材建房技術方案。要結合建材下鄉,組織協調主要建築材料的生産、採購與運輸,並免費為農民提供建築材料質量檢測服務。
六、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質量。地方各級尤其是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技術力量,對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主要結構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農村危房改造竣工質量安全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開設危房改造諮詢窗口,面向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服務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健全和加強鄉鎮建設管理機構,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農村危房改造要嚴格執行農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承擔施工任務的農村建築工匠要對新建農房的抗震設計或舊房的修繕加固方案進行技術把關,對農戶自購建築材料給予建議。鄉鎮建設管理員要加強農房設計圖紙審查,並對施工過程進行逐戶現場檢查。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鄉鎮建設管理員和農村建築工匠的培訓與管理,提高其農房建設抗震設防技術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編印和發放農房抗震設防手冊或挂圖,向廣大農民宣傳和普及抗震設防常識。
七、完善農戶檔案管理
各地要按照《關於建設全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號)要求,完善危房改造農戶紙質檔案,實行一戶一檔,批准一戶、建檔一戶,規範有關信息管理。農戶紙質檔案必須包括檔案表、農戶申請、審核審批、公示、協議等材料,其中檔案表必須按照信息系統公佈的最新樣表製作。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農戶紙質檔案表信息化錄入制度,確保農戶檔案及時、全面、真實、完整、準確錄入系統。今後各地工程進度等情況將以錄入信息系統中的數據為準。改造後農戶住房産權歸農戶所有,並根據實際做好産權登記。
八、推進建築節能示範
加快推進“三北”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建築節能示範工作,各試點縣要安排不少於五個相對集中的示範點(村),有條件的縣每個鄉鎮要安排一個示範點(村)。建築節能示範要嚴格執行《嚴寒和寒冷地區農村住房節能技術導則(試行)》,加強專家組對口指導,實行逐戶驗收。建築節能示範戶錄入信息系統的“改造中照片”必須反映主要建築節能措施施工現場。要組織農村建築工匠和農民學習節能技術和建造管理,做好宣傳推廣。
九、健全信息報告制度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執行月報制度,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危房改造進度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匯總並上報有關農村危房改造計劃落實、資金籌集、監督管理等情況。各地要組織編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將建設成效、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等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及時組織對年度危房改造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于2012年1月底前將2011年任務落實檢查情況和年度總結報告報三部委。
十、完善監督檢查制度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關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宣傳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及時研究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對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對試點地區進行抽查。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與部門協作
各地要加強對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民政、民族事務、國土資源、扶貧、殘聯、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等有關部門,共同推進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