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關於開展2011年夏季糧油收購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國糧檢〔201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
為切實做好2011年夏季糧油收購工作,規範糧油市場流通秩序,確保小麥最低收購價和油菜籽臨時收儲等政策落到實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關於印發2011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發改經貿〔2011〕1066號),以及國家有關部門關於做好2011年油菜籽收購工作的要求,國家糧食局決定開展2011年夏季糧油收購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轄區內從事小麥和油菜籽收購活動的各類糧油收購主體,包括中央企業、本地國有和民營企業,以及跨區域收購的外地企業。啟動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和實行油菜籽臨時收儲政策的地區,重點檢查委託收儲庫點執行國家糧油收購政策等情況;其他地區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重點檢查各類糧油收購主體的收購經營活動。
二、重點檢查內容
各地糧食部門要採取抽查、巡查、交叉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及油菜籽臨時收儲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2011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落實情況
1.委託收儲庫點是否具有糧食收購資格、倉房條件是否符合《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等預案所規定的條件,庫點佈局和倉容總量是否科學合理,是否能夠滿足農民售糧需要。
2.委託收儲庫點在收購場所是否公示了收購價格、質量標準、水雜增扣量等政策信息;是否配有檢化驗設備和人員;在收購中是否存在抬級抬價或壓級壓價收購現象;是否存在給農民打白條或代扣各種收費等行為。
3.委託收儲庫點收購的最低收購價小麥是否為2011年産的新糧;在預案執行期間,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以及委託收儲庫點有無直接或間接購買國家拍賣的最低收購價小麥的行為,是否存在“轉圈糧”的情況。
4.委託收儲庫點的收購碼單等原始憑證是否真實、齊全,填寫是否規範、完整,是否及時將收購進度抄報了所在地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5.中儲糧有關分公司及其直屬企業是否按規定組織了審核驗收並建立質量檔案,是否與委託收儲庫點簽訂了代保管合同。
6.委託收儲庫點是否存在租倉儲糧或變相租倉降低保管費用補貼標準的問題,中儲糧分公司是否及時足額向委託收儲庫點撥付了收購費用和保管費用。
(二)油菜籽臨時收儲政策的落實情況
1.承擔油菜籽國家臨時收儲任務的受委託企業是否嚴格執行了國家規定的收儲價格,是否存在壓級壓價、抬級抬價收購或直接收購菜籽油入庫問題;加工後的菜籽油是否及時集並到委託收儲企業儲存。
2.受委託企業是否存在從現有庫存油脂中劃轉或“轉圈油”問題。入庫的菜籽油質量等級是否符合規定標準,是否存在摻雜使假行為。
3.中儲糧分公司是否及時對收購的油菜籽和加工入庫的菜籽油數量和質量等情況組織了審核驗收。
(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的落實情況
在開展小麥最低收購價和油菜籽臨時收儲政策執行情況檢查的同時,各地還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糧食收購市場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糧食收購主體是否具有糧食收購資格;糧食經營者是否執行糧食質量標準;糧食經營者是否及時向售糧者支付了售糧款;糧食經營者是否執行了糧食統計制度;是否存在人為設置障礙和地區封鎖、阻礙糧食正常流通等情況。
三、檢查時間
夏季糧油收購開始後同步開展專項檢查工作,具體時間由各地根據本地小麥和油菜籽收穫上市時間自行確定。啟動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和油菜籽臨時收儲政策的地區,應在國家規定的政策執行期間開展相關檢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2011年小麥和油菜籽收購專項檢查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認真開展檢查,切實履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職責。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夏季糧油收購期間,地方各級糧食部門要成立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地要加強與價格、工商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糧食收購價格政策、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進行查處。建立健全監督檢查部門聯席會議機制,形成執法合力。
(二)細化工作方案。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檢查工作方案,對檢查內容、進度安排、方式方法和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增強檢查工作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三)認真開展檢查。各地糧食部門要按照檢查工作方案要求,遵循在地檢查原則,對轄區內所有糧油收購主體開展檢查,建立檢查工作檔案,詳實記載檢查的時間、對象、結果以及處理等情況,並將檢查的有關情況及時整理、匯總,逐級上報。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及時予以通報。
(四)加強層級監督。各地要建立專項檢查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並落實到人。對因檢查工作不力等而發生重大違規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檢查人員瀆職、不公正執法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督導和巡查,重大案件要直接組織檢查,提高檢查工作的威懾力。國家糧食局將適時對部分地區進行抽查。
(五)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國家糧油收購政策的行為,各地要責令立即糾正,限期整改,並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收購預案要求等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對違規的國有糧食企業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按照人事管理權限,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嚴肅處理。
(六)及時報送工作信息。為及時掌握各地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在夏季糧油收購期間,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于每月10日前,將前一階段檢查工作動態報送國家糧食局(監督檢查司),重大問題要立即上報。在夏季糧油收購結束後1個月內,報送本省(區、市)專項檢查工作總結,並選取1~2個典型案例一併報送。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