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青海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水利廳在西寧召開《青海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立法聽證會,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聽證會上,省水利廳就《條例》的起草背景、經過、必要性及主要問題進行了説明。省人大專門委員會、省政府立法諮詢專家、省級有關行政機關和企業及基層政府、水利部門、環保部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居民等46位代表分別發言,闡述了不同的觀點和理由。
青海省素有“中華水塔”和“江河源”之美譽,是我國乃至亞洲各流經區域的重要水源和生態功能區,相對説水資源較為豐富。但由於獨特的地理環境、氣候條件和地域面積等原因,導致省內水資源平均量少、分佈不均衡、水生態環境脆弱和水資源開發利用不平衡,平均利用率僅為5.24%。
目前,青海省地下水水源數量遠高於地表水水源數量,但實際供水能力卻遠低於地表水的供水能力,其水質、水量的安全也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大量開采地下水作為生産生活用水,其結果必然會加速地下水水位下降,造成地下水採補失衡,進而可能引發一系列的地質災害和生態環境問題。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飲用水安全要求越來越高,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已經凸顯,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護已迫在眉睫。
據水利廳水資源水文處負責人介紹,獲得安全的飲用水是人類生活的基本需求,是保證人民健康的基礎條件,也是當前群眾最關心、要求最迫切的問題之一。因此,只有加強對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完善飲用水水源安全保護體系,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才是保障飲用水安全的最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