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記者從青海省民政廳了解到,青海省出臺《青海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落實自然災害分級管理責任,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據了解,《辦法》所稱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社會各界捐贈用於救災的資金等。主要用於解決遭受自然災害地區的農村居民無力克服的衣、食、住、醫等臨時困難,緊急轉移安置和搶救受災群眾,撫慰因災遇難人員,加速恢復重建倒損住房,以及採購、管理、儲運救災物資等項支出。
《辦法》明確了青海省自然災害等級劃分和災情核查、評估,省級補助項目、補助內容,資金預算安排、申請和撥付,資金分擔比例和考核,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等事項。
青海省財政安排自然災害補助資金的項目包括:災害應急救助,用於緊急搶救和轉移安置受災群眾,解決受災群眾災後應急期間無力克服的吃、穿、住、醫、取暖等臨時生活困難;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用於向因災死亡人員家屬發放撫慰金;過渡性生活救助,用於幫助“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解決災後過渡期間的基本生活困難;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用於幫助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的受災群眾重建基本住房,幫助因災住房一般損壞的受災群眾維修損壞住房;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於幫助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解決口糧和飲水等基本生活困難;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於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同時,青海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救災工作實際需求,適時調整省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項目,並確定相應的補助標準。地方可根據當地實際增設救助項目和提高補助標準,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常年災情和財力編制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年度預算,並在執行中根據災情程度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