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 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1〕26號)要求,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和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召開專題視頻會議,部署深入推進瓦斯綜合防治工作,強化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有效防範重特大瓦斯事故,促進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一是加大學習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媒體、報刊、網絡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對國辦發26號文件內容進行深入解讀,確保文件精神深入企業、班組和崗位,確保文件精神貫徹落實到位,進一步促進煤礦瓦斯事故大幅度減少。
二是加大責任落實力度。要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全面建設“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各煤礦企業要進一步完善瓦斯防治責任制,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的瓦斯防治技術管理體系,配齊通風、抽採、防突、地質測量等專業機構和人員。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各地要以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為重點,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重大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和舉報獎勵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地方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把礦井抽採達標和防突能力作為約束性指標,嚴格核定礦井生産能力。專業服務機構為煤礦企業進行安全評價等活動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嚴格執法,從嚴查處超能力生産行為,該停産整頓的礦井一律停産,該提請關閉的礦井一律提請關閉。
四是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凡煤礦發生瓦斯超限,要比照事故進行處理,查明事故原因,落實防範措施。凡發生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且地質條件複雜、安全生産系統存在重大隱患、不能有效防範瓦斯事故的礦井,地方政府應當依法予以關閉。
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研究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煤礦企業拓寬瓦斯利用範圍,提高瓦斯利用率,鼓勵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加大安全投入。繼續通過中央預算內基建資金,支持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進一步完善煤礦生産安全費用提取使用政策,合理確定生産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充分發揮政策的支持和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