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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行社價格行為規則》于9月1日開始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21日   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網站

    為促進旅遊産業健康快速發展,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湖南省物價局、省旅遊局近日出臺了《湖南省旅行社價格行為規則》,並於9月1日開始實施。

    《規則》規定,旅行社價格實行政府宏觀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的機制,其中旅遊精品線路組團報價、遊客沒有選擇餘地的代辦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旅行社其他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制定。旅行社組團報價由代收代付費用、代辦服務費、導遊服務費和旅行社綜合服務費構成。

    代辦服務費的最高限價為:代辦車船票手續費每人次不超過10元,代辦出入境手續費每人次不超過50元,代辦簽證、簽注手續費每人次不超過200元。旅行社組團報價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律以人民幣標價和結算。旅行社組團除收取旅行社綜合服務費、享受其他旅遊行業合法的價格優惠外,禁止價格欺詐、價格歧視和不正當價格競爭,禁止向相關行業收取不正當佣金和現金回扣。旅行社組團報價應認真做好明碼標價工作。

    旅行社有下列9種行為之一的屬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不按規定實行組團報價備案,突破政府指導價組團收費,損害遊客和其他經營者權益的;提供虛假價格信息,故意誤導、誘騙遊客接受其服務;或以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的;同一時段同樣的旅遊線路、同等服務質量及其他同等條件代辦同樣服務項目實行兩種標價的;不執行明碼標價或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超過標價或巧立名目加收服務費用的;未經遊客同意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或更改合同約定服務項目的;拒絕提供價格檢查所需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的;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利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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