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頒布《軍隊審計人員廉潔從審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在全軍和武警部隊施行。
《規定》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條例》和《軍隊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為依據,堅持突出重點、注重操作、嚴格問責的原則,立足軍隊審計實際,明確了軍隊審計人員廉潔從審的適用範圍和基本要求,圍繞審計獨立性和客觀性,對審計人員廉潔從審提出了“十不準”要求: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超標準接待,無特殊情況不得在地方賓館食宿;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商業預付卡和有價證券;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出資安排的旅遊、娛樂、健身、聯歡等活動;不準隱瞞或者歪曲審計事實真相,洩露審計秘密;不準利用知悉和掌握的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有關信息謀取私利;不準索取或者以借用名義佔用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財物;不準縱容、默許、授意親屬或其他特定關係人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不準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以及其他敏感事務;不準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費用,或者要求被審計單位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開支;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其他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規定》在學習借鑒國家審計有益做法和總結近年來軍隊各級加強廉潔從審建設經驗成果的基礎上,還對廉潔從審的領導責任、執行方式、信息反饋、監督檢查和獎懲事項等提出了明確的實施要求。(張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