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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下撥2011年度孤兒基本生活費中央補助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25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日前,中央財政下撥了2011年度孤兒基本生活費中央補助資金,對東、中、西部的補助標準分別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提高幅度超過10%。補助資金總額為25億元,共有65.5萬名孤兒從中受益。

    去年,國務院出臺了《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文件,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孤兒保障制度,從基本生活、醫療、教育、就業、住房等方面對成年前孤兒進行保障。其中,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是《意見》的核心。國務院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按照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合理確定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並向全體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為幫助地方做好孤兒基本生活費的發放工作,民政部、財政部隨後聯合下發了《關於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民發[2011]161號),中央財政下撥資金,對2010年地方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進行補助,標準為東部地區每人每月180元、中部地區每人每月270元、西部地區每人每月360元。

    在國務院的要求和中央財政的支持下,各地的孤兒保障工作,特別是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工作開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7個省份確定了當地的最低孤兒養育標準,基本都為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的孤兒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散居在機構外、與祖父母等親屬一起生活的孤兒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其中,省級標準最高的是北京市,兩項標準分別達到1600元和1400元。除中央補助的部分外,資金均由各級地方財政負擔。這些標準的制定意味著,我國的孤兒每年至少可從政府領取7200元現金津貼,而在北京,一名生活在兒童福利院內的孤兒每年可領取的津貼達1.92萬元。

    國務院《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還要求,要“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為推動地方落實此項工作要求,中央財政在下撥今年的孤兒基本生活費補助資金時,提高了對各地的補助標準,補助額度達到東部地區每人每月200元、中部地區每人每月300元、西部地區每人每月400元,提標幅度超過了10%。

    據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仲介紹,今年上半年民政部、財政部就提標工作開展了認真的探討,提標幅度主要考慮了2010年裏我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和CPI增長情況。在中央提高補助標準的基礎上,一些地方結合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也開展了相應的工作。比如,陜西省人民政府最近將該省散居孤兒的最低養育標準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月800元。

    徐建中同時介紹説,在發放2010年度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過程中,各地對孤兒人數開展了新一輪統計。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65.5萬人,較2008年統計的71.2萬人,減少了5.7萬人。

    據悉,由於我國兒童福利機構中生活的兒童大部分身患殘疾,在醫療、康復方面的需求比較高,所以機構的孤兒養育標準往往都高於散居孤兒的養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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