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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緊急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27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緊急通知
安監總煤調〔2011〕120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今年上半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正確領導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全國煤礦安全生産形勢保持了持續穩定好轉的發展態勢。但進入7月份以來,連續發生了貴州省黔南州平塘縣牛棚煤礦“7·2”透水、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合山煤業公司八礦樟村井“7·2”潰漿和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防備煤礦“7·6”火災3起重大煤礦事故,且近期連續發生多起較大事故,煤礦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安全生産工作高度重視,要求深入分析當前安全生産形勢,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綜合防範措施,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落實安全責任,強化防範措施,切實做好煤礦安全生産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煤礦安全始終是安全生産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對當前安全生産形勢的科學判斷和對安全生産工作的決策部署上來。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精神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1〕36號)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認識當前煤礦安全生産形勢的嚴峻性、複雜性、長期性和反復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産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切實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産、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係,堅決糾正重生産、輕安全的傾向。各級領導幹部和安全管理人員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深入現場,以更加務實的精神,更加嚴厲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把煤礦安全生産工作抓細、抓實、抓好,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嚴格落實煤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精神,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健全企業安全生産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把安全生産責任層層落實到區隊、班組和每一個生産環節、每一個工作崗位;要強化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産第一責任者的責任,認真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切實加強現場管理和技術管理,嚴防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現場遇到險情必須第一時間停産撤人。中央企業要帶頭履行安全生産責任,帶頭做好各項安全生産工作,並自覺接受當地政府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三、突出煤礦安全生産工作重點。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嚴格落實《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和《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8號),認真執行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後患。要緊緊圍繞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標,立足於查大系統、治大隱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礦“一通三防”、煤與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排查不認真、整改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組織生産的煤礦,要依法嚴肅懲處;對存在重大隱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礦,要堅決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四、嚴厲打擊煤礦非法違法行為。要深化安全生産執法行動,進一步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打擊煤礦非法違法行為(以下簡稱“打非”)的責任,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切實將“打非”的各項要求和措施落到實處,把“打非”專項行動進一步推向深入。對“打非”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産經營建設和經停産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的煤礦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産經營建設的煤礦,一律責令停産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要對二季度以來開展的煤礦“打非”專項行動進行“回頭看”,對發生事故的非法生産建設煤礦,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已經取締的非法生産建設煤礦,要嚴防死灰復燃;對“打非”責任不落實、引發事故的,除要追究礦主責任外,要嚴格追究有關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五、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根據轄區內煤礦安全生産實際,立即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執法檢查,認真查找煤礦安全生産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深入分析煤礦安全生産存在的問題,明確轄區內的重點礦井、重點部位,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督促煤礦企業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産工作。要進一步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執法力度,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堅決責令停産整頓或依法關閉,堅決遏制事故反彈的勢頭。同時,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事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加大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的力度。

    請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立即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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