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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通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06日   來源:四川日報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要求,四川省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擬定了《四川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8月5日,四川省省長蔣巨峰主持省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該辦法。

    該辦法所涉及的國家試點縣 (市、區)名單,將在各市(州)政府申報的基礎上,由省政府審核試點條件後報國務院審定。四川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參保範圍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100元、200元檔次的,政府補貼30元;對300元檔次的補貼35元,以此類推,每提高一檔多補貼5元,最高為70元。對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政府全部代其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為了在下一步推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合併實施,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統籌,四川省此次規定,從7月1日起,新農保繳費標準增設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5個檔次。

    會議聽取了關於天府新區前期研究和總體規劃工作的彙報,審議了《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區總體規劃 (送審稿)》。會議指出,規劃建設天府新區,是國務院《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成渝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賦予四川省的重要任務,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建設西部經濟發展高地的重大舉措。到目前為止,天府新區前期研究工作卓有成效,總體規劃編制取得了初步成果。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記者 譚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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