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內蒙古已有1.92億畝集體林地完成明晰産權、承包到戶任務,佔集體林地總面積的58.72%;完成發放集體林權證面積9580萬畝,佔集體林地總面積的29.30%。
據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廳廳長高錫林介紹,今年以來,內蒙古多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分析形勢,交流經驗,安排部署,各地通過開展“回頭看”活動推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順利開展。目前,內蒙古已完成商品林、商品林宜林地主體改革任務,規範已承包到戶和流轉的林地、林木承包關係。
在推進主體改革的同時,內蒙古逐步開展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圍繞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和落實集體林業政策,保障農牧民權益。內蒙古已成立18個縣級林權管理服務機構和83個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累計辦理林權抵押貸款面積22.6萬畝,貸款2.71億元。
內蒙古明確規定:農牧戶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一律歸農牧戶所有;徵收集體所有的林地,用地單位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安排被徵收林地農牧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內蒙古是我國集體林地面積最大的省區,擁有集體林地3.27億畝,約佔全區林地總面積的53%,約佔全國集體林地總面積的1/8。從2004年開始,內蒙古在赤峰市、通遼市以及西部地區的部分旗縣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到2007年,試點地區擴大到36個旗縣區。2009年,內蒙古全面推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