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商洛模式”,成為全國首創。它為現今階段的農産品生産和市場監管提供了一整套經驗。與全國其他地方出現的典型截然不同,其最大的不同在於,“商洛模式”是全市推進的整建制管理機制。
“商洛模式”可用四句話概括,即:“政府負總責,三級有機構,監管到村組,檢測全覆蓋”。
政府對農産品質量安全負總責
為確保農産品的市場供應,國務院相繼制定了“米袋子”省長負責制,“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確保賴以生存商品的足量需求。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不僅對農産品有量的需求,對質量相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群眾要吃著放心,有安全感。但在農産品的質量安全方面,卻屢屢曝露出不少問題。
問題的根子在於,農産品質量安全誰來管?由於過去在管理方面的缺失,一旦發現市場有問題,最直接的反映便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或相互推諉,問題不但解決不了,致使農産品安全問題始終處於高發態勢。“商洛模式”的可貴之處在於,商洛市彌補了政府管理的缺失,實行由政府統一領導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政府對農産品質量安全負總責。這是最重要的一條,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民生的關愛。
市、縣、鄉鎮全設立管理機構
食以安為先,當今已成為民以食為天同等重要的問題。
農産品的質量安全問題在商洛市層層都有專門的管理,市上在農業局設有監管科,各縣區在農業局設有監管辦,鎮一級全部建有監管站。除了行政的管理之外,市上還建有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區縣設有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站),鄉鎮設有監管站,在縣、鎮級的監管站內,全部設有檢測室。主要農産品市場全部設有檢測室,全市檢測體系形成網絡覆蓋。
“商洛模式”除統一領導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外,還有堅持監管機構整體推進的原則,堅持部門協作依法監管的工作原則,堅持農産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的原則。各層次的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實時對農業生産的環境、農業投入品、農産品生産、農産品的加工包裝,以及農産品産地的準出和市場準入進行監管和執法,以確保公眾的消費安全。
生産監管到每個行政村
我國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農家生産單位小,願種啥由自己決定。面對千家萬戶的生産,商洛市把農産品質量安全的監管責任落實到每一個村組,在每個行政村安排一名質量安全監管員,村級監管員按照當地實際情況,由村幹部、鄉鎮農技員、生産基地或企業內檢員擔任。
村級監管員的職責是,掌握村內農戶在農産品生産中,有關質量安全的信息,實地調查農戶在種植、養殖方面用藥和其它投入品等方面的情況,並向上級反映出現的問題。2010年至今,商洛市還給7縣區14個重點鎮79個村級監控點配備便攜式監控儀1014部,形成全市有重點、動態的監控體系,實行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既有重點又廣泛普及的嶄新局面。
生産、市場監測全覆蓋
農産品是人們每日離不開的商品,生産環節時日長,市場環節分佈廣,對其質量安全監管絕非簡單容易的事情。
商洛市創建有效機制,從行政責任、網絡構成、設備購置等方面形成一整套完備體系,對農産品的生産和市場進行監測覆蓋。為有效杜絕農藥殘留,商洛市還加強高殘留農藥管理,採取統一進貨,定點出售,出售登記負責制的辦法,有效管住了高殘留農藥在市場的氾濫。
從商洛當前的實際情況看,管住生産、管住農民,已做得非常有效,從1年多的實踐看,農産品反復抽檢合格率一直保持在100%。問題最多出在市場上,突出出現在外地調運蔬菜,經市、縣區、鎮和市場的嚴格監測,有效地杜絕了不合格農産品在市場的流通。
——“商洛模式”為陜西省乃至全國首創了一整套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經驗,監管實踐表明,這是現今條件下農業生産與市場監管最有效的方式,得到了民眾廣泛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