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從湖北省民政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獲悉,近日省委、省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建設的意見》,提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省社區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並明確了湖北省未來10年社區建設發展目標,力爭到2015年,全省50%的社區達到國家和諧社區標準,80%社區達到省級和諧社區標準。《意見》在貫徹落實中央相關文件的基礎上,結合了湖北省特點,規劃出湖北省社區未來的藍圖。主要包括:在“十二五”期間,省政府每年要安排1.02億元專項用於社區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服務站;全省將於2012年統一進行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換屆選舉,每3年一屆;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大中城市中心城區的街道辦事處要擁有一所面積不低於1000平方米的社區服務中心,所有城鎮社區和1000個列入試點的農村社區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的面積要不低於300平方米;推行公共服務事項準入制度為社區減負。
同時,《意見》對於社區工作隊伍建設也有明確要求。湖北省將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全省每個城鎮社區有1名大學生從事社區管理與服務工作;社區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專職成員、社區其他專職工作人員的報酬,將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標準統籌解決,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生育、工傷保險,有條件的地方逐步落實住房公積金政策。(記者陳熹、通訊員徐昌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