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監會正式批復同意廣東華興銀行(原汕頭市商業銀行)開業。汕頭市商業銀行是最後一家完成風險處置的城市商業銀行,其重組更名並正式獲准開業,標誌著中小商業銀行風險處置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2001年,汕頭市商業銀行因嚴重資不抵債,經營無法維持,經國務院批准,實施停業整頓。去年以來,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政府為促使汕頭市商業銀行重組改造做了大量的工作,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各類歷史遺留問題,引進新的戰略投資者和股東,為其重新開業創造了良好條件。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銀監會按照“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理念,把防範和化解中小商業銀行金融風險作為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進一步明確了風險處置的原則和目標,加大處置力度、創新處置方式,加快了風險處置的進程。中小商業銀行風險處置工作取得歷史性的突破,在促進中小商業銀行健康發展的同時,為維護地方金融秩序和社會經濟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銀監會將進一步加強對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銀行的監管力度,引導其制定科學的發展目標和市場定位,不斷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以特色化、差異化的發展戰略為基礎,強化紮根地方、服務小微的經營理念,著力打造標桿銀行和精品銀行,在實現自身發展的同時,繼續為完善地方金融服務、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