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組織領導 週密安排部署
積極穩妥地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在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視頻會議上的講話
(2011年8月31日)
同志們:
今年4月,在總結前期東北地區部分城市和中央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18號),提出用3-5年的時間,通過制度創新、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在全國範圍內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使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使職工得到妥善安置,職工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最近,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研究從政策層面推動解決有關信訪突出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2011〕76號)強調,各地區和國有企業要按照18號文件的要求,抓緊成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在確保穩定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完成改革工作。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就是貫徹落實18號文件和國閱76號文件的精神,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的工作。
國務院明確,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由國務院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一會兒,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有關負責同志還將就這項工作進行佈置。下面,我就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做好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講三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一些國有企業舉辦的向主辦企業提供配套産品或勞務服務的廠辦大集體企業,曾經為我國經濟發展和安置回城知識青年、職工子女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競爭不斷加劇和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廠辦大集體先天不足、體制性矛盾等問題越來越突出,越來越多的企業陷入困境,大量集體職工離崗失業,生活困難,成為城市中的特困群體。
(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項重大決策。
黨中央國務院對廠辦大集體改革十分重視,溫家寶總理2005年曾批示強調,“廠辦大集體要尋求徹底解決的辦法,不宜久拖”。為了積極穩妥地解決廠辦大集體問題,2005年國務院確定廠辦大集體改革採取先試點,取得經驗後再全面推開的方式,並批准東北地區部分城市和一些中央企業進行改革試點。幾年來,經過各方努力,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總體進展緩慢。主要原因是廠辦大集體資産質量差、改革成本超出預期、地方財政承受能力有限等。根據試點的進展情況和反映出的問題,張德江副總理批示,“要根據試點中反映出來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政策”。
2010年底,由財政部牽頭,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三部委在全面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聯合向國務院上報請示,提出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的政策建議。主要是針對試點中反映出來的問題,進一步加大了中央財政對地方廠辦大集體改革的支持力度,提高補助比例,同時明確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可以統籌用於安置廠辦大集體職工,支持地方政府加大解決廠辦大集體職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力度。今年3月,國務院第148次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推開廠辦大集體改革,隨後下發了有關政策。最近,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同志在專題研究信訪突出問題時,進一步明確了部門分工和責任,強調加快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
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重大決策。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有關政策,堅決貫徹落實,積極穩妥地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
(二)在全國範圍內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提高國有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內容。
近年來,國有企業在深化改革與結構調整中不斷發展壯大,為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做出了貢獻。2010年,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有38家入圍世界500強,地方國資委監管的國有企業也有6家入圍。按照做優做強中央企業、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和地方國企發展上新臺階的目標要求,我們的企業與世界一流企業相比仍存在多方面的差距。如中國石化、中國石油營業收入、利潤不及殼牌石油公司,但職工人數卻分別是殼牌的6倍和16倍,人均指標的差距就更大了。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國有企業仍然背負著沉重的歷史包袱。經過多年的改革攻堅,國有企業的歷史負擔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決,但廠辦大集體仍是國有企業尚未解決的主要歷史問題之一。在全國範圍內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有利於減輕國有企業負擔,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
在前期試點中,少數地方和國有企業認為,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之間沒有産權和管理關係,對推動廠辦大集體改革不積極,存在畏難情緒。但是,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之間無法割斷的歷史和現實聯絡,使得廠辦大集體成為主辦企業事實上的輔業企業。根據我們對中央企業的調查,有些企業將廠辦大集體納入了考核管理體系;有些企業形式上分開了,但實際上也在面對和處理廠辦大集體帶來的各種問題,包括維護穩定等政治責任。因此,國有企業不能以旁觀者的態度對待廠辦大集體改革,要將其作為解決自身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措施來看待。部分廠辦大集體規模較大的國有企業,要將這項工作作為一項事關自身長遠發展的戰略性任務,緊緊抓住這次政策機遇,充分利用當前有利的形勢,使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分離,徹底解決這一體制上的歷史遺留問題。
(三)在全國範圍內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是保障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
據對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的不完全統計,離崗失業的職工約佔總數的三分之二強。大量集體職工離崗失業後,相應的生活、社會保障和再就業問題難以解決,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廠辦大集體離崗失業職工生活沒有來源,有的僅能從企業領到少量生活費,廠辦大集體企業也無力向他們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二是相當數量的廠辦大集體企業沒有參保或欠繳保險費,許多集體職工失業後享受不到失業保險,退休後無法領取養老金。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與集體職工的境況形成很大反差,集體職工的心理非常不平衡,成為目前社會和國有企業一個很大的不穩定群體。《指導意見》加大了中央財政補助力度,著重解決集體職工最為關心的經濟補償和養老保障問題,基本消除了這個困難群體的後顧之憂,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分享改革和發展的成果。各地國資委及中央企業在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過程中,在中央加大財政補貼的基礎上,要按照政策要求,千方百計籌集改革成本,最大限度地解決集體職工的實際困難,將這樣一個好的保障民生的惠民政策落實好。
(四)在全國範圍內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是轉變廠辦大集體企業體制機制的必然要求。
國有企業近年來的快速發展,與多年來國有企業的不斷改革是分不開的。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廠辦大集體出現的嚴重困難,與廠辦大集體産權不清、機制不活、管理不善等體制機制問題緊密相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集體企業資産雖然名義上屬於集體企業全體職工所有,但實際上職工難以享有相應的權益,也很難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因而普遍缺乏市場競爭力。徹底轉變廠辦大集體的體制機制,建立起一套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産權關係和現代企業制度是保證廠辦大集體長遠發展根本途徑。這次廠辦大集體改革的政策主要是借鑒了國有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政策。從前期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政策的執行情況看,大多數輔業企業改制以後,通過明晰産權關係,轉變經營機制,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取得較好的發展,也極大地激發了經營者和職工的積極性。前期試點中,中國石化、一汽集團等中央企業廠辦大集體改制後,多數企業發展比較穩定,甚至有的還成功上市。
二、總結經驗,梳理問題,在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廠辦大集體改革
廠辦大集體問題積累多年,情況十分複雜,不少企業長期處於無序管理、停産歇業的狀態。因此,廠辦大集體改革是一項難度很大的工作,我們必須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工作準備。為此,國務院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之前,先行在東北地區進行了試點。根據初步統計,全國廠辦大集體職工總數約500萬人,其中東北三省近300萬人。從整體情況上看,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職工人數佔全國60%左右,企業資産和經營狀況都較差,部分主辦國有企業已關閉破産,加上地方財政的負擔能力有限,東北三省在推進試點城市改革中付出了巨大努力。在此期間,部分中央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申請進行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也圓滿完成了所屬企業的廠辦大集體改革。
(一)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取得的初步成效,為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提供了經驗。
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主要在吉林、黑龍江兩省試點城市開展。吉林省在前幾年國有企業改革的基礎上,沿用國有企業改革的組織形式和相關政策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成立了以主管省長為組長的改革試點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試點工作,組建了專門工作機構,明確了國資委、財政廳、人社廳、社保局等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按照“積極推進、穩步操作、先易後難、分批實施”的原則,于2006年率先啟動了長春、四平、白山三個城市的改革試點。出臺了《吉林省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明確了廠辦大集體的改革方式、資産和債權債務處理、職工安置和勞動關係處理、組織實施等具有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尤其是明確提出,除中央財政補助之外,由省財政和試點城市財政也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長春市和白山市在試點中,由中央、省、市三級財政全額負擔了經濟補償金。2010年,印發了《吉林省廠辦大集體職工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對於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和職工補繳和接續辦法等政策進行了明確規定。這些配套性政策有力地推進了吉林省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工作。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吉林省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取得了積極進展和良好成效,目前四平、白山兩市已基本完成了廠辦大集體改革任務,長春市也取得了積極進展。
黑龍江省在對廠辦大集體情況作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于2007年啟動了哈爾濱市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並將哈爾濱市的改革試點連年列為全省重點工作任務。針對職工最關心的勞動關係處理和養老保險等問題,出臺了《關於對哈爾濱市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工作中解除勞動關係人員養老保險關係接續問題的處理意見》。哈爾濱市成立了以主管市長為組長、各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領導小組。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落實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職工安置政策和操作辦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並編發了具有很強操作性的《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工作指導手冊》。採取改制、破産關閉等多種方式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將廠辦大集體職工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並將全部退休人員納入了住院醫療統籌範圍。由於政策措施到位,哈爾濱市廠辦大集體改革進展較快,預計在今年年底前將全面完成廠辦大集體改革任務。
中國石化、一汽集團、東方電氣集團、葛洲壩集團和攀鋼等5家中央企業在前期國企改革和結構調整的基礎上,將廠辦大集體改革作為實現企業戰略性結構調整的重要措施,利用試點政策順利地完成了廠辦大集體改革。據統計,這5家中央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共涉及廠辦大集體企業632戶,安置職工共計8.9萬人。5家中央企業廠辦大集體的情況各具特點,有的資産質量較好,有的非常差;有的企業停産多年,職工長期上訪;有的集體企業較為集中,有的分散在全國各地。因此,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有的在集團統一領導下完成改革,有的移交給地方政府實施改革,有的將兩種方式有效地結合起來。無論何種方式,各中央企業都是按照試點政策的精神,主動承擔起主辦國有企業應該承擔的責任,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組織機構,抓好組織實施;積極籌措改革成本,充分利用支持政策和企業當前具備的較強承受能力,對於資産質量較差的廠辦大集體,主辦國有企業承擔必要的改革成本;主動與所在地人民政府溝通,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努力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穩定;立足於長遠,主辦國有企業對改制企業“扶上馬、送一程”,切實解除職工後顧之憂。
從前期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看,雖然工作進展不是很快,試點範圍也沒有進一步擴大,但還是取得了十分積極的成效,一些做法值得借鑒。歸納起來,主要是試點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部門有效配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組織實施;認真摸清廠辦大集體企業和職工底數,針對職工安置和勞動關係處理、社會保障等突出問題,研究出臺配套性政策措施;重視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千方百計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確保社會和企業穩定;主辦國有企業主動承擔責任和必要的改革成本,積極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以上做法為全面推開廠辦大集體改革提供了可借鑒的寶貴經驗。
(二)梳理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中的重點問題,採取切實措施妥善解決。
前期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中,有關地方和中央企業面對改革過程中遇到的一些難點問題,立足於企業和地方實際,探索了一些解決問題的辦法,取得了很好的經驗。
一是改革成本缺口問題。有關政策中已經明確了中央財政對廠辦大集體改革中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但各地和中央企業普遍反映廠辦大集體改革仍存在一定的改革成本缺口。這個問題在試點中反映得比較充分,除經濟補償金外,還有一塊較大的改革成本是廠辦大集體拖欠的社保欠費。因此,這次國辦下發的《指導意見》提高了中央財政對經濟補償金的補貼比例,其中,對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軍工等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補助100%;對地方國有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補助50%,並對提前完成改革的地區給予一定比例獎勵。同時,允許地方統籌使用中央財政的補貼。這些政策基本兼顧了廠辦大集體改革中經濟補償金和社保欠費兩項主要成本。同時,《指導意見》中還明確主辦國有企業可以利用廠辦大集體佔有的固定資産、土地、債權債務軋差等資産用於支付改革成本。最近,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關於推動中央企業規範做好廠辦大集體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11〕111號),主要是明確支持中央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的政策。包括國資委層面對中央企業的支持,如可以對中央企業支付的有關費用予以核銷國有權益或進入損益後核增業績利潤。同時也明確了中央企業對其廠辦大集體改革的政策支持。建議各地國資委可以參照這一文件出臺類似政策。這樣可以提高主辦國有企業實施廠辦大集體改革的積極性。
二是職工的身份認定問題。廠辦大集體的勞動用工情況比較複雜,很多廠辦大集體停産歇業多年,相當一部分職工已經離開企業去自謀職業,有的還存在“五七”家屬工等一些身份難以認定的群體。另外,部分集體職工的勞動關係複雜,與國有混崗等情況普遍存在。各地和各企業對職工身份要認真進行梳理,根據不同情況,妥善處理,並注意儘量不要引起攀比。在前期試點中,吉林省制定了《試點範圍界定辦法》、《職工身份認定辦法》等配套文件,較好地解決了職工身份認定問題。中央企業在這方面要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充分溝通,制定具體辦法要注意與所在地方政府的相關政策規定基本保持一致,以免由此引起攀比等問題。
三是集體資産界定與處置問題。由於歷史原因,部分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之間存在資産相互佔用、土地房産等資産産權不清等情況。對此,政策已經明確可以將廠辦大集體佔用的主辦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産用於改制和安置集體職工。主辦國有企業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不糾纏歷史舊賬,著眼于企業長遠發展和問題的解決。操作中要把握幾個要點:一是主辦國有企業用於廠辦大集體改革的資産應當確實是佔用的資産,劃轉資産要主要用於補足改革成本缺口;二是主辦國有企業要主導劃轉資産和集體資産的評估,不能因此造成國有資産損失;三是集體企業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規範改制,做到産權清晰,權責明確。
四是廠辦大集體拖欠職工工資、集資款等債務問題。化解職工債務問題是一個難點問題。除用集體資産償還外,政策中沒有其它專門的成本來源用於解決這一問題。在實際操作中,首先要認真核實、合理界定拖欠職工的工資等職工債務。其次,集體資産可以優先用於償還職工債務。在廠辦大集體資産不足的情況下,要爭取職工的理解,在解決好職工經濟補償、社會保險等主要問題的基礎上,與職工簽訂債務和解協議,得到職工對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五是拖欠職工社保費用問題。前期改革試點中遇到的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是,廠辦大集體需補繳的社保欠費較多,職工對此關注程度甚至超過了經濟補償金。對於比較困難的廠辦大集體來説,安置好職工是工作重點,而安置好職工關鍵在於接續好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關係。對此,一方面,有條件的企業必須下大決心多渠道籌措資金,想盡辦法補上職工的社會保險欠費,接續社保關係;另一方面,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企業確實無力補繳的部分要按政策予以核銷。同時,《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可以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統籌用於安置廠辦大集體職工,主要就是要用於接續職工社保關係。
六是廠辦大集體改制後的發展問題。由於許多廠辦大集體資産質量較差,管理水平低,即使實施企業改制,今後的持續發展也很艱難。中國石化等中央企業針對廠辦大集體改制後的企業制定了“長期合同、同等優先”等扶持政策,確保一定時期內改制企業的穩定發展。根據試點經驗,改制企業能不能真正發展主要取決於兩條:一是企業自身資源配置的合理性,要能夠適應市場競爭的要求;二是企業産權結構、治理結構一定要完善。改制前主辦國有企業要給廠辦大集體配個好班子,選個好帶頭人,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讓改制企業真正發展起來,才可能真正脫離主辦企業走向市場。
七是部分目前狀況很好的廠辦大集體是否要實施改革問題。據了解,有一些中央企業的廠辦大集體目前狀況不錯,能夠生存,部分中央企業對是否實施改革存在疑慮。我們對這部分廠辦大集體的情況進行了分析,應該説,這些廠辦大集體實際上仍是依賴於主辦國有企業生存,集體企業本身的諸多矛盾和體制問題並沒有解決。如果這些企業仍維持現狀,長遠看很難健康、穩定地發展下去。只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經濟要求,將廠辦大集體規範改制,才能為其長遠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這樣做,也有利於國有企業本身的改革和長遠發展。前期試點中,中國石化和一汽集團都有一些經營狀況不錯的廠辦大集體,還是痛下決心,實施徹底改革,不留遺患。如果職工一時還不能接受,也可以分步走,逐步離開主辦企業,走向市場,最終成為産權清晰、面向市場、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
三、把握重點,週密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
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地方廠辦大集體改革方案由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審批,報財政部、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中央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方案由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審批,報財政部備案。中央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方案的制訂,應當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充分協商,妥善銜接,慎重決策。這種組織實施方式,主要是落實地方政府在推動廠辦大集體改革中的組織領導責任,有利於加快改革步伐,有利於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協調。中央企業在組織實施中,也要在所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穩妥推進。具體工作中,把握以下幾點: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紮實穩妥推進改革。廠辦大集體改革涉及範圍廣、政策性強、矛盾積累多年,是一項工作難度很大的系統性工程。沒有強有力的領導和組織保證,許多矛盾和問題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解決。各地和中央企業都要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負責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抽調得力人員組建專門工作機構,落實工作責任。各省(市、區)及兵團國資委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組織實施的各項工作,切實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推動所監管企業做好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同時要指導當地中央企業和省屬以下各級國資委做好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中央企業集團公司也要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負責的改革領導小組,落實工作責任。在一些廠辦大集體比較集中的城市,中央企業要與所在地人民政府組成聯合領導小組或工作機構,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二)週密制訂改革方案,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各地國資委和中央企業要結合本地及本企業實際制訂週密細緻的改革方案,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地國資委要對改革中涉及的集體資産清查、審計、評估、處置和職工安置、勞動關係處理、社會保障關係接續等問題進行研究並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各級國資委要積極配合財政部門,籌措改革成本;要積極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廠辦大集體職工勞動關係處理和接續社會保險政策制訂和相關組織工作。各地及中央企業在研究制訂改革方案過程中,要認真做好調查研究,逐戶摸清所屬廠辦大集體的資産、人員等情況,梳理出各種難點問題並週密細緻制訂解決方案。
(三)抓住改革重點,務求工作取得實效。做好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要堅持從實際出發,著力化解主要矛盾,解決重點問題。首先,對於長期困難的廠辦大集體,妥善安置集體職工,處理好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關係是改革的重點。從目前情況看,很多廠辦大集體企業的集體職工面臨退休和已經到達退休年齡,將集體職工接續好各項社會保險關係並納入基本養老險範圍,是集體職工的主要訴求。對於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沒有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集體職工,應當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7號)要求,依據政策將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可以對由退休人員個人負擔的補繳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對在職在冊的集體職工,要依法妥善處理好勞動關係,解除勞動合同的,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次,對於資産質量較好的廠辦大集體,做好改制重組、謀求長遠發展是改革的重點。主辦國有企業要立足長遠,積極推動廠辦大集體的改制,使其成為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面向市場、獨立自主的、能長遠發展的公司制企業。
(四)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企業穩定。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任務。各地國資委及中央企業在組織實施廠辦大集體改革中,要把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確保企業和社會的穩定放在突出位置。在制訂職工安置方案時,要注意充分聽取廠辦大集體職工的意見,重大事項要向廣大職工公開,接受職工民主監督。重視發揮廠辦大集體黨、團、工會組織的作用,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擬定處理突發事件的預案,消除不穩定隱患。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合規地做好改制方案制訂和組織實施工作,凡是未按程序批准或決定的,一律不得實施改革改制。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制訂改革方案時,要充分聽取主辦企業、廠辦大集體及職工等各方面意見,尤其是主辦企業要切實負起責任。
(五)努力做好配合與銜接,協調好地方政府與中央企業的改革工作。從前期試點經驗看,中央企業在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中,社會保障、退休人員移交、勞動關係處理、企業改制、資産處置、維穩等各方面都需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推進,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以往的試點以城市為單位進行,主要也是出於這種考慮。希望各地切實落實地方政府的責任,發揮地方政府的主導作用,繼續給予中央企業包括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大力的支持。中央企業所屬企業要自覺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主動與當地政府建立工作聯絡,全面配合地方政府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中央企業的改革也要把握好節奏,儘量與地方改革同步,防止政策不平衡、不協調出現的攀比和不穩定。
同志們,妥善地解決廠辦大集體這一歷史遺留問題,是黨中央國務院對廠辦大集體職工的深切關懷,是歷史賦予我們的一項重大使命。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進程中,廠辦大集體改革將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將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好,使廠辦大集體職工這樣一個困難群體妥善安置好,使其分享改革發展成果,正是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具體體現。各地國資委和中央企業要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決策上來,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以對廠辦大集體企業和職工負責、對國有企業的長遠發展負責、對社會和諧穩定負責的態度,通過艱苦細緻的努力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圓滿完成廠辦大集體改革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