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2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正式生效。這標誌著兩岸經貿活動將以制度化方式向前推進、拓展、深化,也為寧臺全方位交流合作提供了難得契機。為此,2010年9月,南京市政府出臺《進一步深化寧臺合作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其中包括金融服務、科技創新交流、貿易合作等多個領域的30條新政,以全面推進寧臺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的“深度對接”。
金融服務:在寧台資企業在境內上市,可獲200萬元補貼
鼓勵台灣銀行、保險、證券、投資、非銀行金融業務等領域的龍頭企業來南京設立總部、分支機構或參股南京金融企業。
鼓勵台資企業在境內上市,對科技創新型企業完成上市工作的,給予200萬元的企業資本市場融資仲介費用補貼;對申報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並得到中國證券業協會受理函的科技創新型企業,一次性給予80萬元的仲介費用補助;對科技創新型企業完成額度1億元及以上且期限5年及以上的企業債券、可轉債等資本市場融資工作的,補貼50萬元。
加強對台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對台資重大項目爭取通過總行直貸、銀團貸款等方式,直接向總行申請單列項目資金。推動各類投資主體設立專門融資擔保公司,定向為南京市台資企業尤其是中小台資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對擔保機構為台資企業融資提供的擔保服務,參照為中小企業創新活動、留學歸國人員創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標準,給予擔保服務補貼。
科技交流:兩地企業可共同承擔重大科技項目
南京市將定期組織兩地研究機構和技術轉移機構開展專題性技術洽談對接會活動,促進技術成果交易,逐步建立兩地科技人才交流、培訓、合作機制。如,台灣研究機構、大學可以在寧設立研究機構,兩地企業可以共同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台資企業可以介入南京高校、科研院所創新成果早期研發,建立多種形式的産學研聯合體。
寧臺兩地共建創新平臺、開展技術創新、人才雙向交流等,還可獲得最高3000萬元的資金扶持。如,對列入南京市重點産業技術研發平臺建設計劃的,安排1000萬—3000萬元的建設補助,或參股跟進投資;對新建和引進符合南京市“4+8+8”産業方向,且承諾其成果在南京市轉化的國家級研發創新平臺,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在寧台資企業新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等,科技成果在南京市應用的,給予100萬元以內的補助;對帶動南京重點産業取得重大突破的世界頂尖人才,給予300萬—500萬元項目資助,並且在住房等方面給予優惠保障。
貿易合作:鼓勵台資企業在寧設銷售總部
鼓勵南京市企業參加在台灣舉辦的各類展會及貿易對接活動,組織南京市企業及有關機構赴臺採購各類産品,幫助更多的台灣産品和在寧台資企業進入內需銷售網絡,擴大市場份額。
鼓勵台資企業在南京“台灣名品城”建立銷售公司總部,設立內銷基地,打通進入大陸市場的出海通道,打造專業的台灣名品銷售市場。
民間交流方面,充分發揮南京對臺文化交流的獨特優勢,積極開展中山文化、民國文化、媽祖文化等交流活動,鼓勵更多台灣文化創意人才來寧創業,加快建立“中華文化創意産業園”。在台北和南京兩地互設旅遊辦事處或代表處,支持台灣旅遊業來寧投資,參與旅遊景區和飯店建設。深入挖掘兩地旅遊資源,加強策劃包裝,互推深度旅遊線路,力爭兩地互遊人次年增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