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山西省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用煤的按時發放,9月20日,山西省煤炭廳宣佈將啟用“供應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用煤”專用票據,標準為每戶每年1噸,符合條件的單位或農戶可持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到當地煤炭主管部門領取專用票據,憑票到指定的供煤企業取煤。
日前,山西省決定對一定範圍內的農戶實施冬季取暖用煤補貼,補貼標準為每戶每年1噸取暖用煤,補貼期限為5年,從2011年起執行到2015年年底。今年具體的補貼對象為:2010年度農戶人均純收入低於省統計局公佈的2010年山西省農村人均純收入兩倍(4736元×2)水平的農戶。補貼方式為供煤補貼,其中運城市由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調劑解決,其他市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據全市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用煤需求在本市區域內統籌協調解決。
山西省政府規定,在該補貼辦法出臺前,屬地煤炭生産企業已簽訂村礦供煤協議,且標準高於本《辦法》的按原協議供應,低於每戶1噸的按每戶1噸供應。山西省要求,取暖煤要確保在供暖期到來之前發放到低收入農戶手中,太原、運城等地煤炭部門均表示將在10月底、11月初將取暖用煤發放到位。
山西省煤炭廳表示,受政府指定享受“供應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用煤”政策的單位或農戶,可持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到當地煤炭主管部門領取《山西省煤炭銷售票》(供應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用煤提貨憑證),憑票到指定的供煤企業提取煤炭。供煤企業憑票可免繳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
9月20日,太原市煤炭管理局規劃處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目前太原市可領取補貼取暖煤的農戶數正在摸底調查中,摸底工作預計本週即可結束。屆時,各區縣將按照實際情況安排本轄區內低收入農戶的取暖煤發放工作。太原市的供煤單位包括東山煤礦、山西焦煤集團等,取暖煤的領取將採取就近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