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
關於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人口辦流管〔201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
為全面貫徹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紮實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一盤棋”工作,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現就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相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強化源頭管理,做好婚育證明的免費發放
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免費發放工作是《條例》賦予流出地的主要工作職責。多年實踐表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在加強兩地信息互通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在各地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化發展不平衡的情況下,為外出成年育齡婦女免費發放紙質的婚育證明仍然是流出地落實服務管理的主要措施和手段。為此,各流出地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婚育證明信息準確、確保發放到位。一要加大《條例》宣傳力度,簡化辦證程序,做好發證服務。二要將發放證明與採集信息相結合,通過發證,核對、更新相關信息。三要根據婚育證明發放情況,及時向流入地提供、反饋流出人口相關信息。
二、加強信息互通和共享,落實流動育齡婦女各項管理和服務
《條例》明確規定,查驗婚育證明是流入地人口計生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之一。2007年啟用的新版婚育證明,在查驗登記的基礎上,增加了流入地提供服務記錄和維權信息。因此,各流入地在加強查驗證明工作的同時,一要注重提高婚育證明的服務功能,確保持證人員依法免費獲得避孕藥具、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二要結合實際,制定憑證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享受優生優育、社會救濟、生産經營等優先、優惠等政策措施。三要根據證明提供的信息,及時補充本地流動人口數據庫,併為已婚育齡婦女建立計劃生育檔案。四要通過PADIS流動人口子系統或省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向戶籍地核實基本信息、通報服務管理措施各類情況。
三、因地制宜,積極開展婚育證明電子化改革
實現信息管理電子化是加強和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重要支撐,各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和全員流動人口數據庫的建立,為改革婚育證明管理制度提供了條件和可能。各省可根據本地信息化工作基礎,加強工作調研,積極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進行信息互通,穩步推進婚育證明電子化。
四、加強考核評估,保障經費落實
各地要進一步做好婚育證明訂購、發放、管理等工作,一要認真測算本省(區、市)所需數量和經費,積極協調財政部門做好訂購和結款工作。二要堅持省級人口計生委統一申請訂購、統一管理等制度,嚴肅查處制假造假行為。三要加強工作督導,把婚育證明發放、查驗情況納入“一盤棋”工作考核評估內容。
婚育證明定點印製廠家仍為南京奧星印務有限公司,有關購證、結款等事宜請與該公司聯絡。
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