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保監會發佈《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完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監管制度,規範商業車險市場秩序,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
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自9月23日開始,到10月10日結束。在此期間,社會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信件或傳真等多種渠道,就《通知》的具體內容向保監會提出意見和建議。保監會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並將認真梳理研究收集到的意見建議,據此對《通知》進一步修改完善。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擬定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保險公司對擬訂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當組織擬訂商業車險示範條款、機動車輛參考折舊系數和車型數據庫,以及測算商業車險行業參考純損失率,供保險公司參考和使用。同時,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當按照方便被保險人理賠的原則,結合保險公司商業車險條款所規定的保險責任,制定保險公司理賠實務指引。
針對近一段時間商業車險市場中受關注的熱點問題,《通知》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通知》還規定,因第三者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
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了監管部門、市場主體和行業協會的角色定位,即保險公司擬訂商業車險條款,行業協會制定示範條款供保險公司參考,由監管部門進行審批。同時,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擬訂商業車險條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公平合理、誠實信用、通俗易懂原則,擬訂商業車險費率應當遵循充足原則和公平原則。《通知》初步提出了商業車險制度的改革方向,將成為監管部門依法監管保險公司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的重要依據。
為切實維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權益,《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單最顯著的位置用特殊字體加注“責任免除特別提示”,對保險條款中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採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説明。為強化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風險提示,《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單“責任免除特別提示”下手書:“經保險人明確説明,本人已了解責任免除條款的內容”並簽名。
此外,為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在保險理賠過程中的權益,《通知》規定,商業車險條款不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無關的證明和資料。
目前,保監會已要求行業協會抓緊對條款中與法律法規相衝突的、實踐中容易損害被保險人權益和引起爭議的以及表述不清晰不明確易産生歧義的地方進行研究修訂。
據悉,《通知》將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修改完善之後正式發佈,並將於發佈之日起實施。徵求意見期間,社會公眾可經由以下三種渠道向保監會就《通知》提出意見建議:
電子郵箱:chexian@circ.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5號 中國保監會財險部産品處 郵編:100140
傳真:010-66288092
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車險)市場秩序,完善商業車險監管制度,遵循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財産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現就加強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擬訂的原則
(一)保險公司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的有關規定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保險公司應當對擬訂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保險公司擬訂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應當報保監會批准。保險公司應當嚴格執行經保監會批准的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
(二)保險公司擬訂商業車險條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公平合理、誠實信用、通俗易懂原則。
保險公司擬訂商業車險費率應當遵循充足原則和公平原則,應當與保險責任相匹配,能夠補償風險轉移的成本,不得危及公司財務穩健和償付能力,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
(三)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當組織專業人才力量,研究擬訂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範條款(以下簡稱“協會條款”)、機動車輛參考折舊系數和車型數據庫,供保險公司參考、使用。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當收集、統計和分析全行業商業車險經營數據,至少每兩年測算一次商業車險行業參考純損失率,供保險公司參考、使用。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當將擬訂的商業車險協會條款和行業參考純損失率向保監會報告。
(四)保險公司可以參考或使用協會條款擬訂本公司的商業車險條款,並使用行業參考純損失率擬訂本公司的商業車險費率。
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且低於100%的保險公司,在按照行業參考純損失率擬訂本公司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時,可以在協會條款基礎上適當增加商業車險條款的保險責任。
保險公司在使用協會條款和行業參考純損失率時,應當及時將實施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向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報告。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當及時組織成員單位對有關問題進行評估、論證、修訂,並將有關情況向保監會報告。
(五)符合以下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
1、治理結構完善,內控制度健全且能得到有效執行,數據充足真實,經營商業車險業務3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
2、經審計的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低於100%;
3、經審計的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於150%;
4、上年度承保輛數達到30萬輛以上;
5、設置專門的商業車險産品開發團隊,配備熟悉法律、車險定價實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
6、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六)保險公司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的商業車險條款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廣泛公開徵求意見,並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
二、關於商業車險條款擬訂及執行的要求
(一)商業車險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商業車險合同自願、協商一致訂立,並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保險條款應當內容完整、格式清晰、方便閱讀。訂立商業車險合同,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保險條款。
(三)保險公司應當在投保單首頁最顯著的位置,用紅色四號以上字體增加“責任免除特別提示”,對保險條款中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採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説明。
保險公司應當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單“責任免除特別提示”下手書:“經保險人明確説明,本人已了解責任免除條款的內容”並簽名。
(四)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單醒目位置註明“為保護投保人合法權益,投保人在簽署保險合同時應當仔細閱讀保險合同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審慎選擇保險産品。本保險合同如有違反法律法規情形,由本公司依法承擔責任。”
(五)商業車險條款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保險責任;
2、責任免除;
3、保險金額確定方式;
4、保險金賠償辦法。
(六)商業車險條款應當在風險可控的原則下盡可能滿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不同保險需求,責任明確、保障合理。
(七)商業車險條款應當將所有涉及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集中放在責任免除項下列明,並採用加黑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進行提示。
商業車險條款不得出現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不得出現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條款。
(八)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
(九)商業車險條款設置適當的免賠額和免賠率,應當依照防範道德風險、節約社會資源、促進被保險人防災減損的目的,遵循條款清晰明確、風險共擔比例公平合理、不損害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十)商業車險條款不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無關的證明和資料。
(十一)因第三者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當按照方便被保險人理賠的原則,結合保險公司商業車險條款所規定的保險責任,制訂保險公司理賠實務指引,並做好相關的配套工作。
(十二)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批單、特別約定等方式對經保監會批准的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作出實質性變更。
三、關於商業車險費率擬訂及執行的要求
(一)保險公司擬訂商業車險費率,原則上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35%。
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電話、網絡、門店等不同的銷售渠道,擬訂不同的附加費用率水平。
(二)商業車險基礎費率浮動因子應當根據車型、機動車輛使用性質、維修成本及地區差異等合理設置,明確規範。
(三)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經營情況和準備金提取等實際情況,每年對商業車險費率進行合理性評估驗證。
保險公司最近2個會計年度平均商業車險綜合賠付率與商業車險預定賠付率相差較大的,保險公司應當向保監會報告説明原因。
四、關於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的監管
(一)保險公司向保監會報送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除應當提交《財産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公司商業車險條款與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擬訂的協會條款的區別並説明詳細理由;
2、與基礎費率相關的純損失率;
3、與基礎費率相關的附加費用率,包括費用率、預定利潤率、風險附加等;
4、基礎費率厘定方法;
5、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保險公司報送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的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除應當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的商業車險使用的純損失率與行業參考純損失率的差別;
2、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商業車險經營情況,包括保費收入、賠付水平、費用水平、承保利潤、應收保費情況、再保險安排等;
3、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商業車險業務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市場分析、産品定位、經營戰略、發展規劃、市場前景預測等;
4、公司符合本通知關於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條款費率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5、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保監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保險公司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所涉及的材料,進行數據真實性檢查。
(四)保險公司使用的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下列規定的,保監會將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1、結構清晰、文字準確、表述嚴謹、通俗易懂;
2、要素完整,不失公平,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不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3、保險費率按照風險損失原則科學合理厘定,不危及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或者妨礙市場公平競爭;
4、保險費率可以上下浮動的,應當明確保險費率調整的條件;
5、《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除前款規定外,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監會責令停止使用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的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並限期修改:
1、上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50%;
2、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高於100%。
(五)保險公司應當於每年6月30日前向保監會報送商業車險年度報告,包括商業車險條款費率使用執行情況、商業車險費率合理性評估驗證情況等。
(六)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內部控制,建立涵蓋條款費率研究開發、審批報送、營銷宣傳、承保理賠、IT系統、驗證修訂等環節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內控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確保各項制度能夠得到有效執行,確保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得到嚴格執行,確保費率擬訂數據基礎的真實與完整。
(七)本通知自頒布之日起施行。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對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進行修訂並報保監會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