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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將用兩年時間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24日 08時59分   來源:甘肅日報

    記者23日從甘肅省發改委獲悉,經省政府同意,由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廳聯合製定的《關於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實施方案》已正式下發,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力爭用兩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並建立制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新債務的穩定機制。

    方案指出,隨著基本藥物制度在基層全面實施,“以藥補醫”機制逐步扭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往形成的債務問題進一步顯現,影響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行。納入本次債務化解範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由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債務指上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發生於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債務計算時間原則上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形成的債務,不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範圍。

    方案明確,縣級政府是化解償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責任主體,誰舉債誰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對債務化解予以適當補助和獎勵;各縣市區要在全面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的基礎上鎖定債務,逐步化解,優先化解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債務,優先償還醫務人員集資等個人債務;由省政府與各市州政府簽訂責任書,在兩年內全部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任務,中央和省級財政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地區給予補助,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扣減相應補助資金;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債務都必須經過縣市區、市州清理核實,省級審定等程序,鎖定項目和數額後,按計劃化解償還;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舉借新債。償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實行直接支付,由財政部門從特設專戶直接支付到債權人賬戶,逐筆登記債務償還信息,做到償還一筆、登記一筆、銷號一筆。(記者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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