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委三屆九次全會“共富十二條”提出要建立城鄉低保標準隨經濟發展同步增長調整機制。10月8日,市長黃奇帆主持召開市政府1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社會救助標準制定和調整工作的意見》,將這一精神落到實處。加上先期已經出臺的《重慶市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實施辦法》,重慶市全面建立了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上漲“雙聯動”機制。
從2011年10月1日起,提高城鄉低保、城市“三無”、農村五保保障標準
8日通過的《意見》明確,提高城鄉低保、城市“三無”、農村五保保障標準,從2011年10月1日起,主城、渝西、庫區及渝東南三個區域城市低保標準分別由每人每月290元、260元、240元調整為320元、305元、290元;農村低保標準分別由每人每月150元、133元、117元調整為170元、160元、150元;城市“三無”人員供養標準分別由每人每月350元、320元、300元調整為390元、370元、355元;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分別由每人每月233元、208元、183元調整為250元、240元、230元。同時,取消食品價格上漲臨時生活補貼。
此次城市低保標準確定,是採用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法進行測算的,包括必需食品消費支出和非食品類生活必需品支出兩部分。食品消費支出按每日攝取1800千卡能量所需相應食物攝入量和市場平均價格測算確定,非食品類生活必需品支出根據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物、水電、燃煤(燃氣)、公共交通、日用品等消費測算確定。農村低保標準按城鄉低保標準差距縮小到1.9倍以內確定。城市“三無”、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分別按照城鄉低保標準增長幅度和區域差距縮小程度同步測算制定。
重慶社會救助標準要建立正常增長機制,體現縮差共富,到“ 十二五”期末,城鄉保障標準差距由現在的2倍縮小至1.5倍
黃奇帆指出,重慶社會救助標準要建立正常增長機制。提高的救助部分將進入救助基數,以後救助標準調整將在此基數上進行。同時,社會救助標準的調整要體現縮差共富,城鄉保障標準逐年按0.1倍縮小差距,到“ 十二五”期末,城鄉保障標準差距由現在的2倍縮小至1.5倍。區域標準差距到2012年縮小到3%以內,到2013年消除區域標準差距。此外,社會救助標準要年年調,每年10月1日調整實施。調整週期內,若遇食品消費價格上漲,則通過物價聯動機制發放臨時價格補貼。
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確保城鄉低收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此前,重慶市出臺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確保城鄉低收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當重慶市食品類消費價格月度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10%時,從次月起啟動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漲幅為10%(含)—15%時,城市、農村保障對象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30元、20元,漲幅為15%(含)—20%時,城市、農村保障對象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40元、30元,漲幅達到或超過20%時,城市、農村保障對象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50元、40元。從啟動聯動機制的當月起,按月向在冊的保障對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雙聯動”機制的建立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低收入困難群眾的關懷,是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舉措,也是縮小三個差距促進共同富裕,讓困難群眾共享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