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我部印發了《關於加強遠洋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遠洋漁業企業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遠洋漁業安全生産工作,促進遠洋漁業穩定健康發展、保障企業和船員生命財産安全、維護我國海洋權益和良好國際形象。
自1985年起步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國家有關部門、地區的大力扶持下,我國遠洋漁業取得了長足發展。至2010年,獲得我部遠洋漁業企業資格的企業達111家,經批准作業漁船達1989艘,遠洋漁業總産量、總産值分別達到111.61萬噸和119.2億元,作業海域發展到35個國家的專屬經濟區和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及南極海域,外派船員達3.4萬餘人,我國已經成功進入世界主要遠洋漁業國家行列。但是由於遠洋漁業起步晚、整體水平低、漁船裝備老化、管理能力相對薄弱,加之漁業行業風險高、涉外性強,遠洋漁業安全事故和涉外事件仍時有發生,安全生産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針對存在問題,農業部通知要求從制度建設、能力建設和人員管理等方面加強遠洋漁業安全生産管理工作。在完善和落實有關制度方面,要求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産責任制,明確企業、船東和船長等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同時強調按照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分工協作、分級管理、企業和漁船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著力強化安全生産監管,消除安全隱患。在能力建設方面,要求遠洋漁業企業參照國務院安委會《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和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基本規範》(AQ/T9006-2010)要求,深入開展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工作;按照《遠洋漁業管理規定》配備適航遠洋漁船,加快遠洋漁船升級改造,提高漁船裝備水平和安全性能。人員管理方面,要求遠洋漁業企業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職務船員,保障船員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促進建立和諧的勞資關係,要求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加大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力度,嚴格執行漁業船員考試發證和持證上崗制度,強化安全生産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提高船員專業技能和應對突發險情的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