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統計局聯合發出《促進2011年工業平穩發展若干措施》等3項通知,對完成市經信委下達的2011年工業指導性指標的區縣,將從市級財政資金中給予一次性工業運行統計監測平臺補助;對未完成任務的區縣實行懲罰。對為2011年本市工業增長做出突出貢獻的工業企業,將從市級財政資金中給予一次性獎勵,用於其生産經營活動。根據獎勵方案,2011年實現工業總産值100億元以上,同比增長20%以上的企業,將獲得最高一次性獎勵50萬元。
通知明確,今年下半年,將重點推動液晶顯示技術、集成電路工藝、第三代移動通訊、電動汽車、汽車電子、新能源裝備、數字醫療器械等關鍵技術或産品的開發應用,儘快擴大産能規模,並帶動相關産業鏈發展。
根據《2011年北京工業保增長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規定,獎勵政策覆蓋的企業必須是已經被納入2011年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範圍,根據2011年統計快報數,完成工業總産值1億元(含)以上,100億元以下,且同比增長不低於15%;或者完成工業總産值100億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不低於12%的本市重點工業企業。
其中,2011年實現工業總産值100億元以上,同比增長高於20%的企業將獲得50萬元的最高獎,獎勵幅度最小的企業則為2011年實現工業總産值1億(含)至10億元,同比增長率在15%到20%之間的企業,獎勵額度為10萬元。獎勵暫定為2011年一次性政策。
根據《北京市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政策實施細則》,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主要生産經營活動和結算,2011年度納入本市工業統計範圍,2011年度比2010年度流動資金貸款增量500萬元(含)以上,且發生貸款均與銀行正式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的規模以上企業,將獲得流動資金貸款貼息。
具體的貼息政策為:2011年工業總産值增速超過15%(含)的企業,貼息比例為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增量的4%,每戶企業當年貼息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2011年工業總産值增速超過10%(含)但低於15%的企業,貼息比例為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增量的3%,每戶企業貼息額度不超過800萬元;2011年工業總産值增速低於10%的企業和2011年投産的新建企業,貼息比例為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增量的2%,每戶企業貼息額度不超過500萬元。(實習記者 吳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