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發出《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制定本地區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的措施,確保《決定》各項政策落實到位,進一步提升地災防治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主動協助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相關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和分解重點工作,明確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將具體任務、目標和措施落實到單位,落實責任人,要提出具體時間要求,確保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通知指出,各地要抓緊編制實施本地區地災防治“十二五”規劃,加強監測預報預警,提高群測群防水平,加快實施搬遷避讓,科學開展工程治理,強化基層地災防範,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地災防控機制,加大地震災區、三峽庫區地災防治力度。
通知強調,各地要加強溝通協調,與氣象、水利部門建立地災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共享平臺;與工信、廣電等部門合作,加強預警信息發佈;相關部門編制和實施城市、村鎮等規劃時要包括地災防治內容,在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應開展地災危險性評估;加強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周邊地災防治;形成“分工明確、各負其責、聯防聯動、協同防災”的地災防治新機制,構建部門間密切協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