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多所學校發生校外人員進入校園侵害學生的事件,暴露出相關安全防範管理標準的缺失。10月13日,全國首部關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強制性地方標準在上海發佈。這一部由上海市質監局和教委聯合發佈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管理基本要求》,將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上海市質監局副局長沈偉民介紹,此次出臺的標準突出“人防”在安全防範管理體系中的作用,規定上海市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必須設立安全防範管理責任人、安全防範管理代表、安全保衛管理人員和保安員等4類人員,組成學校安全防範管理體系。學校安全防範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由學校的校(園)長擔任,並在學校管理層中授權一名成員為安全防範管理代表。學校必須設立適應其性質、規模、所在區域環境的安保機構,並配足安保員。學校上下學、上課時段,學校在崗值勤保安員應不少於兩名,寄宿制學校放學後的夜間時段,在崗值勤保安員也不得少於兩名。
為避免學校的安全防範工作流於 “口頭彙報”,所有學校要建立安全防範管理的工作檔案,在上海市教委下發的安全管理手冊上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相關記錄至少連續保存3年。小學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要建立接送交接制度,學生如發生非正常缺席、擅自離校、身心異常或行為違反安全防範管理規定,學校要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有學生住宿和使用校車的學校,應建立執行相關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
學校周邊的加油站、變電站等危險場所,一直讓家長憂心忡忡。對此,標準規定新建學校的選址與汽車客運站進出口、公交站點的直線距離大於20米,與生活垃圾轉運站、堆場、處理站及集貿市場場界的間距大於30米,與高壓變配電站圍墻、社會停車場庫界間距大於50米,與網吧和娛樂場所入口間距大於200米,同時學校應避免與醫院傳染病房、精神病院等場所毗鄰。
停車場亂停靠社會車輛、校車管理不規範也是問題。標準對此明確:有機動車專用泊位的學校,不應出租場地停放校外車輛,沒有車位的學校,不允許讓機動車進入校園停泊。記者還從市質監局獲悉,從明年起,上海2200多輛在用校車要全部身披檸檬黃(ICIJP22)油漆,學校自有的校車要在車身、車門側和後部加貼紫色或紅色的戶外貼紙,上面寫有 “上海中小學生校車(SCHOOL BUS)”字樣。車內應配備應急錘和車門應急開啟裝置,最好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和GPS衛星定位系統,每車至少安排一名隨車管理人員,而中心城區9年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公辦學校則不應使用校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