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8日召開的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前三季度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認真貫徹國務院有關精神,近日,河北省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從事業單位錄用、自主創業扶持等方面提出17項具體措施,積極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
市級以上和縣級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為高校畢業生安排不少於50%和40%的崗位
意見提出,中小學凡出現編制空缺時,按有關規定及時通過公開招聘聘用具有教師資格的畢業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崗定編的基礎上,吸納高校畢業生充實鄉(鎮)、社區醫療衛生隊伍。
自2012年起,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錄用。而市級以上事業單位和縣級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則應分別安排不少於50%和40%的崗位比例,用於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學生。
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職稱評定等方面不受影響
意見提出,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各級財政應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並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企業招收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此外,意見明確要求,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3年內可減免有關稅費
意見提出,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項目;畢業2年以內從事個體經營,自其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於畢業2年以內自主創業並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從當地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額度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扶持;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給予人均不超過10萬元、總額度最高不超過4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扶持。
此外,政府部門設立的各類公共就業人力資源市場,要向高校畢業生免費開放。
意見明確,自2011年起,縣級以上殘聯及直屬單位新錄用、聘用工作人員中,高校殘疾人畢業生不得少於20%;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在新招收工勤人員時,單位殘疾人數未達到編制人數1.5%的,要優先安置殘疾人畢業生。(仝靜海 郭東 靳彥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