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文晶)曾在重慶市用人單位工作、未參加養老保險且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可辦理養老保險,並每月領養老金。24日,重慶市人社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就《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進行詳細解讀。
一次性補繳15年,最多5.7萬元
通知規定,超齡人員一次性繳納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就可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繳費基數為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費比例為20%。
繳費總額為多少?“計算方法很複雜,不僅要追溯這十多年的非私營單位職工的具體平均工資,同時還要計算不同年份的權重大小。”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説,算下來,總額在5.7萬元左右。
同時,超齡人員年紀越大,繳費越少。按照規定,重慶市對年滿60周歲以上的超齡人員,按其與60周歲相比,不論男女,每多1歲(不足一歲按1歲計算)按1800元減繳養老保險費,但減繳年限不超過15年。
這也意味著,75歲以上的老人一次性只需繳納3萬元即可(5.7萬元—0.18萬元×15年)。
每月最少領680元,從今年7月1日算起
超齡人員參保後,每月的具體養老待遇由繳費性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和高齡養老待遇構成。
繳費性養老金按照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來計算,粗略來看,每月在680元左右。
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則是指在我市實行個人繳費前有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每滿一年按18元計算。
高額養老待遇是參保人員年滿70周歲增發50元,年滿75周歲及其以上再增發50元。
如果超齡人員在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參保地社會保險局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養老金,返還個人賬戶餘額,並按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支付死亡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金。
願意參加養老保險的,動作要快。市人社局提醒,超齡人員在明年12月31日前繳清費用的,即可每月領取養老金,領取月數從今年7月1日算起。而在明年12月31日之後繳費的,只能在次月起領取養老金。屆時,不僅繳費基數有所增加,同時領取月份也較前者少了18個月。
同時滿足4個條件,連續工齡需要工作證明
據了解,超齡人員需要滿足下列4個條件,才能參保:一是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二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三是曾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或形成勞動關係;四是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且未按月領取退休待遇。
如何去辦理養老保險呢?依照規定,超齡人員憑有關資料到其最後一個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到所在地經濟信息委、商委或中小企業局等)申報,經單位主管部門初審合格的,提交審核工作小組進行集中審核確認,並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後,由單位主管部門憑有關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局辦理參保登記等手續。
連續工齡應依據本人的原始檔案資料、有權機關招錄用手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連續工齡政策及我市城鎮企業職工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辦法認定。
目前,各個區縣均已開展申報工作。
此外,《通知》還對超齡人員已享受其他養老待遇或生活補貼的情況進行詳細説明,市民可登錄市人社局官方網站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