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韓兩國央行續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並提高互換規模
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韓國銀行(中央銀行)在首爾續簽中韓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1800億元人民幣/38萬億韓元擴大至3600億元人民幣/64萬億韓元,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4月20日簽署的原中韓雙邊本幣互換協議自本續簽之日起失效。
雙方同意探討將互換貨幣兌換成主要儲備貨幣的可能性及比例。
雙方認為,互換協議的續簽將有利於加強雙邊金融合作,促進兩國貿易和投資,維護地區金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