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福建省委提出堅持“環境是對外開放第一競爭力”理念的要求,福建省政府連續下發了關於公佈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提高工商服務水平七條措施、提高行政機關辦事效率的十條意見等四項通知,進一步簡化審批、改進服務、提高效能,努力打造優質的投資發展環境。
省級行政審批項目全國最少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福建省政府對2009年公佈保留的省級行政審批項目開展了新一輪集中清理。經研究,決定下放56項,取消47項,轉變管理方式206項,僅保留379項,削減了47.7%。目前,福建省已成為全國保留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最少的省份,有9個省直部門成為“零審批”部門。自2000年以來,福建省已先後開展11輪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共減少省級審批項目1820項,精減82.7%。
對保留的審批項目,公開審批對象、條件、內容、時限和程序,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創新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對取消的審批項目,進一步強化服務和監管措施;對下放管理層級的審批項目,落實承接的組織和機構,並加強業務指導;對轉變管理方式的審批項目,要落實具體管理辦法,實現從行政審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動服務的轉變。
減免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按照國家有關減免收費權限的規定,經福建省政府研究決定,免徵8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級收入部分:在全省範圍內免徵7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級收入部分,包括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本費、聯合收割機號牌工本費、計量授權考核費、林權證工本費、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船舶登記費、船舶證明登記費;同時,在省會城市福州範圍內免徵企業註冊登記費地方級收入部分。
減免4項工業項目落地審批收費:在省會城市福州範圍內的落地工業項目免徵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收費地方級收入部分;實行提前書面告知,要求企業作出承諾,達到建設標準的落地工業項目免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地方級收入部分。
註冊個體工商戶不花錢
持續優化市場主體準入環境和投資環境——
實行免費登記制。在全省範圍內免收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在省會城市福州範圍內免收企業註冊登記費。
試行直接登記制。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試行臺商投資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企業直接登記制,免予提交審批機關文件,臺商直接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
實行註冊零首付制。申辦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可自行申報,承諾出資,最低1元。對在福州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設立註冊資本100萬元以下內資有限公司的, 允許註冊資本零首付。
實行自主選擇制。對不涉及前置審批的,由企業自主選擇經營項目。根據企業申請,允許內資企業在設立登記時除主營項目外,其他經營項目可登記為“法律法規未規定許可的,均可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
實行縣域通辦制。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工商註冊登記事務,允許經營者自主選擇當地縣(市、區)工商局或本縣(市、區)轄區內任何一個工商所辦理。
實行預約服務制。企業可通過電話、傳真、網絡、現場申請等方式提出預約申請,實行事先預約服務和現場預約服務雙軌制。
實行當天核準制。對重點項目企業,實行特事特辦、專人專件辦理,凡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天予以核準。
加快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
加強對省級政府部門和各設區市政府出臺進一步簡政放權的具體措施、推動新一輪行政審批項目精簡情況的監督檢查。
積極支持縣(市)政府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督促各級各部門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全面推進行政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
加強對規範行政審批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結時限要盡可能縮短到法定時限的60%以內”。
推進省、市、縣(區)三級加快建設集政務公開、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公共資源交易及電子監察于一體的網上執法服務平臺。
督促各級各部門轉變機關管理運作機制,落實精簡文件和會議的措施。
加強效能監察,對直接服務企業和群眾的辦事窗口開展明察暗訪,落實機關效能建設“八項基本制度”。
對簡政放權該放不放,行政管理事項該納入行政服務中心不納入,以及群眾反映強烈和企業投訴頻繁的,經核查要追究有關部門和領導人員、具體責任人員的責任。
堅決整治庸懶散,對“門難進、事難辦”,“不作為、亂作為”,辦事拖拉等現象嚴肅查處,並公開曝光。
帶頭落實、模範執行十條意見,做提高機關辦事效率的表率。(記者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