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1月1日發佈消息稱,醉駕入刑半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嚴格執行法律規定,依法、及時查處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犯罪行為,查處的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犯罪數量同比下降幅度均超四成。
今年5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規定為犯罪,並設定了相應的刑事處罰措施。法律實施半年來,全國公安機關查處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犯罪數量均大幅下降。
據統計,5月1日至10月31日,全國共查處酒後駕駛機動車148651起,比去年同期下降47.9%。其中,醉酒駕駛機動車26617起,比去年同期下降42.7%;因酒後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死亡467人,比去年同期減少175人,下降27.3%;因醉酒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死亡410人,較去年同期減少94人,下降18.7%。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行為呈現出以下明顯特點:醉酒駕駛的機動車類型主要是摩托車和小型客車,分別佔查處總量的41.2%和39.8%;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主要發生在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分別佔查處總量的59.4%和27.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年齡主要集中在20歲至40歲年齡段,佔查處總量的65%。
為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公安機關制定了一系列嚴格依法辦案的工作制度,加強執法保障、執法管理以及與檢、法機關的溝通協調,推進辦案工作依法順利開展。公安機關對查獲的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均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截至10月31日,全國公安機關已偵查終結並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15941件,其中,法院已判決7094件。
這名負責人表示,從根本上治理酒後駕駛仍然任重道遠,一些人仍抱有僥倖心理,飲酒甚至醉酒駕駛機動車,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公安機關將繼續保持對酒後駕駛的整治力度,嚴格依法辦案,對查獲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一律按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一律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追究刑事責任,堅決依法嚴格查處。同時,進一步加強執法管理,發現對違法犯罪行為不查處、不立案、降格處理或者違反規定撤銷案件、違法採取強制措施以及干擾執法辦案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嚴肅追究有關民警和領導的責任,確保嚴格公正規範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