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工作規則(試行)》,標誌著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工作步入常態化、規範化、法制化新軌。
《規則》分五章37條,對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要求、內容、程序以及質量控制與成果管理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規則》指出,土地變更調查是重要的國情國力調查。經依法公佈的土地變更調查成果,是實施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重要依據,是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的基礎。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工作,按照國土資源部統一組織、統籌安排、一查多用、分級實施,各級國土資源相關業務部門分工協作、多方參與、各司其職、共同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在各地日常變更工作的基礎上,每年集中開展一次,統一時間是當年的12月31日。
《規則》強調,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工作應充分運用國土資源遙感監測全國“一張圖”和土地“批、供、用、補、查”用地管理及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監管等綜合信息監管平臺的日常實時監管信息,努力強化常態化變更監管,減少年度變更調查工作量,節約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規則》明確,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實行質量檢查與監理制度、成果質量分級控制制度。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自檢,市(地)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復查,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核查,並報經省級人民政府確認。國土資源部負責對全國土地調查成果進行核查。
《規則》確定,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全國土地變更調查成果公佈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逐級依次公佈本行政區域的土地變更調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