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關於河南省義馬煤業集團韆鞦煤礦
“11•3”重大衝擊地壓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煤調〔2011〕171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1年11月3日,河南省義馬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韆鞦煤礦發生一起重大衝擊地壓事故,造成10人死亡。該礦為國有重點煤礦、低瓦斯礦井,核定生産能力210萬噸/年。據查,該礦21221下巷掘進工作面發生衝擊地壓,巷道發生嚴重的擠壓垮冒,將正在該巷作業的礦工封堵或掩埋其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該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問題:一是該礦對衝擊地壓災害的嚴重性認識不足,警惕性不高,治理和防範措施不到位,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改進。二是採掘佈置不合理,在特厚煤層中採煤工作面佈置過長,對採深已達800米、特厚堅硬頂板條件下地應力和採動應力影響增大、誘發衝擊地壓災害的不確定性因素認識不足。三是事故工作面作業人員過多,當班有2個掘進隊、1個防衝隊、1個開拓隊等4支隊伍在具有衝擊地壓災害危險的巷道內平行交叉作業,作業人員多達75人。
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事故的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堅決防範和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認真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精神切實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堅決防範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監總明電〔2011〕31號)要求,針對當前煤炭供求相對緊張、易發生事故的關鍵時期,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産、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係,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轉變作風,深入基層、深入現場,以更加務實的精神、更加嚴厲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把煤礦安全生産工作抓細、抓實、抓好,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切實加強衝擊地壓防治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提高對衝擊地壓災害的認識,切實加強防範和治理,堅持不安全不生産。存在衝擊地壓危險的煤礦開採煤層群時,要優先選擇無衝擊地壓或弱衝擊地壓煤層作為保護層開採。開採保護層後,對未受保護的區域,必須採取煤層注水、超前鬆動爆破或打卸壓鑽孔等防治措施,並採取綜合預測預報的方法驗證採取防衝措施後的效果。開採有衝擊地壓的煤層時,要採用合理的開拓、採掘佈置方式,盡可能減少採掘工作面作業人員。有關煤礦企業要加強與相關科研機構的合作,加大安全投入,加強科技攻關,提升煤礦衝擊地壓災害預測預報和治理防範的水平,並加強職工培訓,提高防衝應急的意識和技能。未制定和落實有效防範衝擊地壓災害措施的煤礦,必須立即停産整頓。
三、突出抓好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於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切實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安委明電〔2011〕9號)的部署,認真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産大檢查,緊緊圍繞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這一目標,堅持查大系統、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礦各生産系統、各生産環節存在的隱患。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責令整改,並確保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對存在重大隱患的煤礦,要立即停産整頓;對排查不認真、整改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組織生産的煤礦及其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要依法嚴肅懲處。
四、嚴肅認真查處煤礦事故。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嚴格按照《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查處煤礦事故,嚴格責任追究。要認真分析事故發生的技術和管理原因,督促有關部門和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微杜漸,認真整改,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嚴防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切實加強和改進煤礦安全生産工作。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迅速將本通報精神傳達到轄區內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所有煤礦企業,並認真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