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關於開展安全生産監管監察系統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檢查的通知
安監總廳函〔2011〕2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各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為推進全國安全生産監管監察系統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決定於2011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開展全國安全生産監管監察系統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大檢查。本次檢查採取自查的方式進行。通過自查檢查各單位貫徹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公通字〔2007〕43號)、《關於開展全國重要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號)和《關於開展安全生産監管監察系統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2008〕6號)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總局網絡運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廳〔2010〕143號)的情況。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行業信息系統定級備案情況
梳理、匯總本行業在全省、地、市定級備案的信息系統情況(附表1)。
二、本單位信息系統定級備案情況
(一)由總局統一組織建設的全國聯網運行的系統定級備案情況。國家安全生産信息系統(“金安”工程一期)的14個子系統于2010年6月1日通過了公安部的備案審查,取得了14個信息系統的備案證明,並於2011年1月通過了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對該系統的等級保護測評。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跨省或者全國統一聯網運行的信息系統在各地運行、應用的分支系統,應當向當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備案。請對照國家安全生産信息系統建設內容,逐一核實信息系統的備案完成情況、測評情況以及安全建設整改工作的開展情況(附表2)。
(二)已經在當地公安局備案的其他信息系統情況。對照已經在當地公安局備案的信息系統信息(附表3),逐一核實信息系統的當前運行情況以及等級測評和安全建設整改工作的開展情況。
(三)新建系統和未定級備案信息系統情況。梳理、排查本單位新建信息系統和未定級備案信息系統情況(附表4)。
三、本單位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總體情況
請根據自查情況,參照附表5的內容要求,書面總結本單位信息安全工作的基本情況、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安全建設整改以及等級保護測評工作的組織開展情況。
請各單位在12月12日前,將信息系統等級保護自查情況總結及填寫好的附表1至附表4報總局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絡人及電話:栗欣,010-64463586)。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