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集中消毒餐飲具單位衛生監督管理,確保廣大市民使用符合衛生要求的消毒餐飲具,根據衛生部《消毒管理辦法》和《重慶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 246 號)有關規定,重慶市衛生局組織市衛生監督局、各區縣衛生監督所,分別於2011年6月和2011年9月,對重慶市取得工商執照的116家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進行了專項監督檢查。
在監督檢查中,重慶市共出動衛生監督員近2000人次,車輛近500台次,重點檢查了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選址、佈局、工藝流程、設備與用品、出廠檢驗、産品包裝、銷售及人員衛生狀況等。
經檢查發現,持有工商執照的116家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符合衛生規範要求的53家,不合格的63家。不合格原因主要為:建於居民樓(26家);與可能污染餐飲具的有害場所距離小于30米(12家);生産場所總面積小于200平方米(17家);消毒工藝流程不符合要求(18家);生産用水不符合相關標準(4家);不能提供餐飲具批次檢驗報告(20家);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及包裝標識不符合要求(35家)。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不合格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責令限期整改64家,行政處罰17家,共罰款86600元。監督檢查情況已通報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
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衛生監管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下階段,重慶市衛生局將繼續加大餐飲具消毒單位的衛生管理,探索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保證消費者用上合格放心的消毒餐飲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