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繼續保持打擊“熱錢”的高壓態勢,特別是通過進一步改進檢查手段,積極應用“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不斷提高對“熱錢”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精準度。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鄧先宏就應對和打擊“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流動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1:今年以來,外匯管理部門在打擊“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流動方面成效如何?
答:今年以來,為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外匯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保持對“熱錢”的高壓打擊態勢,成效明顯。2011年上半年,共查處各類外匯違法違規案件1865件,涉案金額超過160億美元,較去年同期分別增長26.2%和26.9%;共處行政罰沒款2.6億元人民幣,而2010年全年罰沒款總額是2.43億元人民幣。2011年上半年,外匯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在廣東、福建、深圳等地開展了一系列打擊跨境資金違規流動專項行動,共破獲10起地下錢莊和網絡炒匯案件,涉案金額累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搗毀16個非法交易窩點,有效地打擊和震懾了外匯領域違法犯罪活動,有力遏制了“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流動日趨活躍的勢頭。
問2:今年以來,外匯局對“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的查處呈現了突破性增長,請問主要原因是什麼?
答:近年來,隨著我國涉外經濟的不斷發展,“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流動更加複雜和隱蔽。外匯局始終嚴厲打擊跨境資金違規流動,開展應對和打擊“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流入專項行動,有針對性地查處重點主體、重點渠道違法違規資金,嚴厲打擊地下錢莊等違法違規交易。特別是外匯局多渠道深入挖掘“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流動線索,並及時與現場檢查進行銜接和聯動,從而提高了對打擊“熱錢”的精確性和有效性。
一般情況下,外匯局獲取外匯違規流動線索的主要渠道包括:一是外匯管理部門的業務辦理或現場檢查;二是接到的舉報;三是公安、審計、海關、稅務等其它部門的案件線索移交。其中,對於主動反映、檢舉、揭發外匯違法違規線索的舉報人,我們將根據其貢獻大小給予最高1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金,對有特殊貢獻的舉報人,經批准獎勵金還可以適當提高。
為加強對“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流動的監測預警,近年來外匯局大力提升和完善非現場檢查手段。2010年,外匯局開發了“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並在全國正式推廣。該系統的運用,增強了外匯管理部門深入挖掘違法違規資金流動線索的能力,為提高打擊外匯違法違規活動的精確性、主動性和有效性發揮了重要作用。
問3:能簡要介紹一下“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嗎?
答:“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主要用於發現“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流動線索。近年來,違法違規資金跨境流動的手段與方式愈加複雜,給外匯管理檢查工作帶來極大挑戰。若僅靠日常監管或現場檢查發現違法違規線索,已難以適應形勢需要。為使外匯檢查覆蓋各類市場主體的外匯收支活動,外匯局經過多年探索,設計開發了“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
該系統的特色在於:一是覆蓋面廣,涵蓋了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個人等各類涉匯主體,監測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下幾乎所有的外匯交易信息。二是信息搜索能力強,可以從浩如煙海的外匯交易數據中篩選出可疑和違規交易,並勾畫出可疑和違規交易主體資金運作的整體軌跡,從而迅速、準確地鎖定違法違規主體及其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基本實現了外匯監管全方位、違法違規均鎖定以及對案件查處的精確制導。
問4:“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的實際效果如何?
答:“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在發現並鎖定外匯違法違規線索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正在成為外匯局精確打擊違規跨境資金流動的有力武器。今年上半年,外匯局的立結案數量和罰沒款金額遠遠超過去年同期,其中“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發揮了重要作用。
目前,“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通過設置6類19項監測分析指標,較全面地覆蓋了“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跨境流動的主要交易方式和渠道。今年上半年,利用“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外匯局在全國範圍內重點篩選和排查了近兩年內與“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跨境流入和結匯相關的線索,共發現涉嫌違規資金跨境流動線索821起,涉嫌違規交易16945筆,涉嫌違規金額167.03億美元。其中,江蘇省分局、上海市分局和浙江省分局的線索查實率分別達62.5%,70%和76.7%。
問5:能否介紹幾個通過“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發現的違規案例?
答:“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可根據檢查經驗和檢查目標靈活設置篩選條件和查詢方法,從而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資金流動線索。
例如,一般情況下,交易貨款金額正常情況下不常以整數形式出現。基於這個行為特徵,外匯局某支局定期監測結匯後人民幣資金用於支付貨款且呈現整數形式的外匯交易,成功發現1起企業利用虛構的貨物交易合同完成外債結匯,用於歸還境內人民幣貸款的案件。經查,該企業擅自改變了該筆外債結匯資金的用途,現已依規被當地外匯局處罰。
再如,外匯局某分局在“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中設置專門指標,針對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以支付土地款名義大額快速結匯的行為進行篩選,並跟蹤其結匯後人民幣資金流向。共篩選出了15家可疑企業並進行了現場檢查,其中查實9家企業結匯後的人民幣最終沒有用於先前申報的支付土地款,而是改作其它用途。目前,這9家企業也已被當地外匯局查處。
問6:在發現“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跨境流動線索後,外匯管理部門如何查實違規事實?違規主體將面臨什麼樣的行政處罰?
答:外匯管理部門通過“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發現並鎖定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主體及所涉具體交易後,將有針對性地對有關主體開展現場檢查和調查取證。根據2008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外匯管理部門可以進入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和涉嫌外匯違法行為發生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和調查取證;有權要求相關機構和人員對所調查事項作出説明,並有權查詢與外匯違法事件直接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賬戶;在有必要時,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違法資金等涉案財産進行凍結或查封。
經現場檢查和調查取證,查證確實存在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外匯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對於與“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跨境流動行為有關的機構和個人,外匯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除責令其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對其處以涉案金額30%以下的罰款;對於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處以涉案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對於查實存在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金融機構,外匯管理機關還可責令其停止經營相關業務,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和行政罰款。
今年上半年,外匯局對非法使用外匯、違規將外匯匯入境內或非法結匯,以及違反外債管理規定等三類與“熱錢”流動密切相關的違規行為,共處罰沒款2.02億人民幣,其中多起重大案件的處罰金額超過了1000萬元人民幣,充分顯示外匯局打擊“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跨境流動的力度和決心。
問7:請問,對今後應對和打擊“熱錢”工作有何展望?
答:面對複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外匯局將繼續嚴厲打擊跨境資金違規流動,特別是對“熱錢”流入保持高壓態勢,進一步提升檢查手段,加大大案要案查處力度。我們將不斷完善“外匯非現場檢查系統”,擴大數據來源,優化監測分析指標,並根據外匯收支形勢的變化及時調整監測指標。在強化對企業、銀行和個人異常資金流入的非現場監測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對異常資金流出的非現場檢查力度,切實防範和化解異常資金流入流出的金融風險。
總之,對於“熱錢”等違法違規資金流動,外匯局有能力、有手段、更有信心予以堅決打擊,任何擾亂外匯市場秩序、違反外匯管理法規的行為,都將依法受到應有的懲處。